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6月30日印发的《官渡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官渡区人民政府公告第5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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