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通过建章立制,设定任期工作目标,加强考核,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才能成为新常态。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领导人员考核与退出机制的规定值得关注。不仅健全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监督机制,也与《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构建了干部管理的制度体系,让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笼子”扎的更紧更实更密。
这些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不断推进,一个明显成效就是对干部的“进口”关越把越严,尽了最大可能保证所选所用者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但总体来说,领导干部“出口”仍显得不够畅通。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上已想过很多办法,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摆在那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越来越多,等待提拔的队伍越来越长,干部队伍依旧呈漏斗形格局——进多出少。
从机制层面考虑,干部“出口”不畅,关键在于制度不严,执行不实。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当免职,把考核评价结果与领导人员使用相挂钩,打破了“铁交椅”,畅通了“下”的渠道。只有制度“严”起来,执行“实”起来,才能让干部“动”起来,事业“好”起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管理规定》中考核与退出机制新规,让实干者上、有德者干,无能者下、无为者停,为畅通干部“出口”,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常态提供了制度保障,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成为“一潭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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