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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www.kmgd.gov.cn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随迁子女入学要求提供“就学联系函”事宜
    来信时间:
    2017-03-03 10:40:30
    来信内容:
    新的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1号文件,里面明确规定,要求简化随迁子女的入学流程和证明文件,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专门发文“关于取消提供就学联系函的紧急通知”,要求广东省各地区不得要求随迁子女提供就学联系函,不知道为何,官渡区教育局仍然不考虑方便人民群众办事,简化流程,非得要求随迁子女就学提供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就学联系函”。我们外地户口人员,回一次老家,路途遥远,来回的花费先不说,时间都要将近一个星期,还要在公司请假扣工资。同时,随迁子女入学除了“就学联系函”,还要求提供居住证、务工证明、住所证明,这后面两个证明,在办理居住证的时候也要求提供,这种重复的提供资料证明完全没有意义。对此种规定,我非常有意见,非常不满意,希望官渡区领导和官渡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多考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方便群众办事,简化流程和证明文件。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官渡区政府办
    受理时间:
    2017-03-09 14:55:12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官渡区教育局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4〕26 号)文件中,第四条小学入学相关规定,即:(1)在昆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2)居住证明:在昆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3)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薄;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昆明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 官渡区教育局已联系家长并告知家长按照报名时间,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报名入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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