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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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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4条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04 14:58:47 信息来源:官渡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355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区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稳增长调结构攻坚战,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争当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排头兵,全力建设富强幸福新官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7〕16号)精神,结合官渡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突出项目拉动,持续扩大投资

    (一)着力促进投资。发力“五网”建设,以路网和水网为重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官渡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审批、采购、开工、建设等等方面的跟踪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有效投资,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围绕“9+1”重点产业,加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对规模以上产业投资项目年度完成500万元以上投资的,根据完成情况给予0.5万元-20万元的扶持奖励。(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牵头,区统计局、区经投局、区水务局、区城改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投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产业投资项目协调推进力度,建立健全区级领导联系重点片区、重点项目及项目协调推进会办、交办催办督办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用地、环保、规划、选址、建设等方面涉及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落实项目推进全程服务机制。推进重大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实施307项区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40亿元。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6·30”、“9·30”时间节点进行开工,以开工时间倒逼前期工作;创新项目前期工作机制,加强前期经费滚动使用,加快推进139个前期项目工作进度,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年内基本完成。(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改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投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强化项目资金保障。区级财政统筹安排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亿元、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资金1.7亿元、区医院迁建项目资金1亿元、智慧城市建设资金0.7亿元,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加快财政资金拨付、执行进度,全区各部门预算内专项资金须于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未达到执行进度的由财政部门予以收回并在年终支出进度考评中进行相应扣分。积极做好与国家、省、市主管部门和项目投资公司、基金运营公司对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各级专项基金等更多投向我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土地保障。继续采取动工、置换、收回等方式,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发挥土地对项目投资的要素保障作用。原土地证载用途为综合,已按照城市规划批准开发建设完毕的项目,在办理土地分割登记时,不再调整土地价款,土地终止日期为原证载终止日期不变。各类用地项目开工日期均为土地移交后一年内开工。(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城改局、区规划分局配合)

    二、 狠抓产业发展,培育增长动能

    (五)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围绕巫家坝片区作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功能定位,引导金融业加快聚集,形成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金融服务中心。加强与各大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和参与我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进一步完善对我区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工作,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企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宣传金融政策、介绍金融业务,向金融机构推荐优势项目,实现多方良性互动,实现企业资金需求与银行信贷供给的有效对接。(区金融办牵头,区发改局、区经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投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移交及运营管理,确保配套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开发建设,按期交付使用。除依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情形外,免收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在政策执行期限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吸引省内外高端群体来官渡区置业。采取货币补偿、政府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等方式,确保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区住建局、区城改局、区地税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七)促进商贸业发展。积极引导商贸业提档升级,对年度商品销售(营业)额首次突破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餐饮业200万元、住宿业200万元以上且纳入官渡区限额以上法人统计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3万元奖励,分3年拨付(其中,第一年实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数据成功后给予1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商品销售(营业)额实现年度同比增幅高于全区行业平均增幅的,分别再给予1万元)。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纳入官渡区限额以上统计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对年度商品销售(营业)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批发业、5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10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1000万元及以上餐饮企业,且年度商品销售(营业)额和零售额同比增幅高于全区行业平均增幅的,以其较上一年度新增区级财政贡献的40%给予企业发展补助,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成长型商贸企业健康发展,纳入官渡区限额以上统计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批发业年度商品销售(营业)额达到1亿元(含)-5亿元、零售业1000万元(含)-5000万元、住宿业500万元(含)-1000万元、餐饮业5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年度商品销售(营业)额同比增幅超过全区对应行业增幅50%的,以其较上一年度新增区级财政贡献的40%给予企业发展补助,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优秀商贸企业进行表彰,每年对10户商贸优秀企业给予表彰奖励,每户奖励1万元。培育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度纳税额达到一定条件的独立核算企业(含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管理服务业,50万元及以上的清洁服务业,20万元及以上的咨询与调查业、广告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美容美发服务、洗浴服务、洗染服务、家庭服务等居民服务业,10万元及以上的法律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安全保护服务业、包装、办公、信用、担保等其他商务服务业),以其较上一年新增区级财政贡献的4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兑现金额不超100万元,行业分类以统计部门认定为准。(区经投局牵头,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八)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支持区内文化产业发展。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绩效奖励等方式,建立财政投入与产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支持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实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对新增的规模以上联网直报文化企业法人单位,经市级文产和统计部门认定后,补助文化企业2万元;年产值达到5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运营公司15万元、30万元;给予上市文化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扶持。文化企业同步享受商贸业相关扶持政策。(区文产办、区文体旅游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投局、区统计局配合)

    (九)加快发展大健康大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依托区位优势,大力促进大健康大旅游产业发展。对高端康体养生、国际特色医院、干细胞临床研究等“高精尖”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鼓励以出租或先租后售等创新方式利用闲置房产建设大健康相关项目。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促进官渡区旅游全域化发展。鼓励A级旅游公厕建设,新建国家A级、AA级、AAA级旅游厕所分别补助5万元、10万元、15万元;改造达到A级旅游厕所标准或A级旅游景区增设第三卫生间,每座公厕给予专项资金补助5万元。对评定为国家3A及以上旅游景区分别给予20万、50万、200万一次性奖励补助。推广官渡旅游资源,参加国际性宣传营销活动,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参加国内大型推广活动,以及在高铁上开展官渡区专题营销活动,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促进旅游重大项目发展,根据项目当年实际银行贷款利息的10%给予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每次贴息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促进官渡区旅游产业发展成绩突出的重点企业,每年度给予一次性1-3万元的奖励。对年营业额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区内健康养老服务业、旅游业等同步享受商贸业相关扶持政策。(区文体旅游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经投局、区统计局配合)

    (十)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对在我区成立的大数据、云计算企业总部,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500-5000万元且营业收入超5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金5000万元-1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金1-5亿元且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三个等次,在其取得市级扶持补助基础上区级分别配套补助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应用、特色服务产品开发,提供先进信息技术产品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示范投资项目,在其取得市级扶持补助基础上区级配套给予信息化企业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采购本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服务和产品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区内信息服务业同步享受商贸业相关扶持政策。(区科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配合)

    (十一)支持会展业发展。对在官渡区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会展企业和会展配套服务企业给予开办补助,根据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给予1‰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新成立的会展企业和会展配套服务企业按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扶持,自企业产生税收起连续扶持三年;对原有会展企业和会展配套服务企业,按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增量部分的30%给予扶持奖励。鼓励请展办会,对在我区举办的综合性、专业性展览,经区政府认定按“一事一议”进行申报补助;对在我区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会议,经区级相关部门认定参照《2017—2018年昆明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及协议价格表》,给予场地费用补助。(区经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官渡区内及官渡区市场内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促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对电商园区外新上线且当年线上销售额超过80万的传统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的当年入驻平台费用补助。推选优秀电商企业,区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组织相关街道和行业部门推荐的电商企业给予扶持奖励,其中销售类企业奖励前10名,平台类企业奖励前5名,服务类企业奖励前5名。大力发展跨境电商,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向企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官渡区企业(机构)、第三方企业(机构),按照推动入驻相关平台且产生外贸进出口交易额、纳入海关统计的我区企业数量给予第三方机构每户企业20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年度实现进出口额、纳入海关统计的,按照海关统计的企业进出口额给予一定奖励:年度进出口额50-100万美元(含)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年度进出口额100-300万美元(含)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年度进出口额300-500万美元(含)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年度进出口额500-800万美元(含)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年度进出口额800-1000万美元(含)的给予4万元的奖励,年度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美元0.5分人民币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成立电商行业协会,区内企业、机构发起成立省、市、区级电商协会,协会登记和办公场所在官渡区内的,且协会成立当年举办不低于2次电子商务活动的,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扶持奖励,分两年拨付给相关机构。鼓励电商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区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鼓励电商企业在官渡区举办全国性、区域性电子商务相关会议、培训及沙龙活动,支持区内企业到先进发达地区学习电商发展经验。(区经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三)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在官渡区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官渡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经市级新认定的总部企业,开办补助根据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内的部分、按1‰给予补助,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可享受的开办补助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当年起,按其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三年奖励,世界500强企业奖励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20%、中国500强企业奖励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本地现有总部企业(包括原有企业新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按区级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增量的30%给予奖励,每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经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四)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经所在街道和区级部门认定,对入驻率、税收落地率均达到60%以上,区级财政贡献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非自用商务楼宇,给予物业管理企业或运营管理方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级财政贡献每新增1000万元,再奖励1万元;对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环比增量分别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再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经投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五)推动工业提速增效。鼓励企业扩销促产、扶持企业规模发展。辖区内工业企业由规模以下企业上升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上规后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年产值3亿元以下的规模企业,同比增长率达到15%以上的按工业总产值0.1%给予奖励;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增长达到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奖励20万元;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其他企业增长达到1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奖励50万元。鼓励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对工业节能评估、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合格单位创建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通过验收的企业,按每户5万元给予补助。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新建工业项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含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竣工投产的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达到3亿元(含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竣工投产的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现有内资工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用于技改、扩大生产规模、科技研发达到一定规模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区经投局、区财政局、区政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十六)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培育发展以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为主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支持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升级、拓展。对先进装备制造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应用、特色服务产品开发的投资项目,在其取得国家或省、市级扶持补助基础上区级配套给予企业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事项补助不超过国家、省、市补助。(区经投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 鼓励创业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十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安排“科技三项”经费1079万元,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认定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区级科技创新团队等继续给予补助扶持。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取得专利保护,按照《官渡区专利资助及扶持管理办法》进行扶持。(区科信局牵头,区经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配合)

    (十八)大力推进万众创业。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2017年6月底前实现新办企业网上登记注册。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中小企业贷款助保金、小额贷款补息扶补资金1000万元。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筛选10户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型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扶持,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和3万元。全面落实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积极实施“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对通过市级评审认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实体)区级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投局、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 强化招商引资,扩大对外开放

    (十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与官渡区签订招商引资合作协议的机构,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500强”企业首次到我区投资,并在我区工商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每新引进一家,给予引进方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经投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招商分局配合)

    (二十)支持企业扩大对外开放合作。认真落实各级对外开放合作有关政策和措施。在官渡区2017年度进出口额排名前20位且较上年度进出口额实现平稳增长的企业,进出口额按500万美元以下、500万-1000万美元、1000万-2000万美元、2000万-4000万美元、4000万-6000万美元、6000万-8000万美元、8000万-1亿美元、1亿美元以上分为8个档次,分别给予1万、2万、3万、4万、5万、6万、7万元、10万元的扶持奖励。对于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对其出口净增量给予5‰的补助。若企业同时满足各项要求,则择优扶持。(区经投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招商分局配合)

    五、 加大城市公共设施投入

    (二十一)推进公共wifi覆盖。成立300万元公共wifi覆盖专项资金,加强公共wifi建设扶持。鼓励信息化企业参与重大公共活动、重点公共服务片区wifi建设;区内重点旅游片区要推广覆盖以“官渡”为命名的公共wifi;对提供市民办事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区属政务服务中心、街道和社区为民服务中心wifi覆盖建设由区财政全额补助。对社区党员活动场所、社区公共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社区公共文化卫生活动场所等类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的wifi覆盖以当年度实际网络宽带信息费用(不含硬件设施)的50%进行补助。(区科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局、区政务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十二)加强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鼓励和引导市民环保出行、绿色出行,2017年完成550个新能源充电桩建设任务,对已规划布点建设完成的充电站加强向社会公开,新建房建项目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成立500万元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资金,加强对政府直接出资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和管理,同时对企业出资建设的“共享”充电桩每新建一个区级补助500元。(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政务局、区经投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分局、区国投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 建立体制机制,保障措施落实

    (二十三)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审批、集中审批、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规范“黑名单”管理制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企业优胜劣汰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局、区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和街道配合)

    (二十四)建立落实督查机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需明确实施细则的,区级责任单位要在本意见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出台,并根据省、市级部门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及时制定我区实施办法。区发改局、区新闻中心及各街道、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区发改局要会同区级责任单位,加大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力度。区政府目督办要对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工作任务纳入区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区监察局要对稽察和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政府目督办、区新闻中心牵头,区属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016年以来区政府出台的未纳入本意见的其他行之有效的稳增长政策措施,原则上继续执行,执行标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政策措施的,择优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为一年。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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