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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www.kmgd.gov.cn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外来务工子女就学为什么非要就学联系函?
    来信时间:
    2017-07-25 20:46:54
    来信内容:
    非要回到当地教育局去开局就学联系函 这样折腾家长有意思么 政府就是这样办事的?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官渡区政府办
    受理时间:
    2017-08-03 14:26:39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官渡区教育局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4〕26 号),持有以下材料,可以在我区申请上小学。 (1)在昆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2)居住证明:在昆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2016年2月29日前办理的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3)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薄;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昆明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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