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7〕16号),结合商务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了《昆明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2条、市政府26条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 促进社会消费平稳增长
(一)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根据《云南省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外〔2016) 78 号)相关规定,及时兑付2015年省级促销费奖补资金1190万元;根据《昆明市促进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持续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昆政办〔2014〕93号),及时兑付2016年市级奖补资金。
(二)完善扶持奖励办法。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制定《2017 年贯彻落实稳增长 22 条措施促进社会消费增长实施细则》的同时,提前谋划,修订完善《昆明市促进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持续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三)切实抓好贸易统计。对各县(市)区开展统计培训工作。做好贸易限上企业入库退库工作,不断优化贸易企业统计名录库,加强2016年度新入库的91家贸易法人企业、122家商贸个体工商户统计,完善“批零住餐”数据报送,创新数据采集方式,确保应报尽报、应统尽统。
(四)按季开展精准促消。制定按季“精准促消”的实施方案和奖励办法,落实《云南省商务厅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开展“新春欢乐购”、“仲夏休闲购”、“金秋亲子购”和“暖冬喜聚购”四季消费促进活动。
责任领导:董锦元
责任处室:市场处
二、 推动外贸进出口回稳向好
(一)抓重点企业,增强外贸发展动能。鼓励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出口基地建设,扩大蔬菜、花卉以及化肥出口;扶持出口导向型企业,推进高新技术产品、钢构、机电、生物制药、磷化工等产品出口。加大对中缅油气管道天然气和原油进口跟踪服务,力促中缅油气管道原油、天然气进口业绩落地昆明。
(二)抓平台载体建设。协调昆明综保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晋宁区政府高效完成昆明综保区、昆明高新和腾俊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建设,通过国家验收并封关运行。协调做好天川滙云南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支持其拓展业务,做大一般贸易;积极开展跨境电商综试验区申报创建,拓宽外贸增长渠道。
(三)优先发展服务贸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的相关政策,积极培育服务新业态。以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点园区为抓手,扶持一批具有昆明特色和产业优势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重点培育一批有潜力的服务外包文化贸易企业和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企业、机构。完成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申报创建。
(四)加强招商引资与“三外”联动。支持昆明综合保税区,开发(度假)园区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强项目引进、承接产业转移,引入外贸龙头企业入园发展,发展加工贸易。探索发展外贸出口新模式,积极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五)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财政、工信、农业、科技等部门,共同扶持本行业的出口导向型企业。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加强与中信保云南分公司、国家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授信额度,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外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召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国税等部门研究解决外贸企业存在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外贸发展环境。
(六)细化目标。定期分析研究外贸工作,召开专题协调会分析研判外贸形势,及时分解目标,安排布置好下一步工作任务。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对口领导挂钩制度,定期深入挂钩县区开展调查研究,对重点企业服务上门,为企业排忧解难,做到“一企一策”,切实解决外贸企业实际问题。
责任领导:张革胜
责任处室:外贸处
三、 增强商贸物流发展动能
(一)推进重点项目实施。积极对接省商务厅,充分发挥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配合省商务厅、市发改委建立重大项目优先推进机制,建立昆明市现代物流产业重大项目库,协同推进云南腾俊国际陆港、普洛斯名永仓储产业基地项目(省2017年重点督查20项重大项目之重点物流产业项目)。
(二)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按照《中欧班列(昆蓉欧)资金补贴方案》,根据中欧班列(昆蓉欧)的实际货运情况,原则上每季度末(货运量多等特殊情况下可每月末)根据中介机构审核的结果,提出补贴资金方案及补贴金额,及时给予企业物流补贴。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对中欧班列补贴政策明确后,根据实际需要再另行研究确定市级补贴资金,完善市级补贴政策,鼓励企业组织货源,丰富货物品类,推动中欧班列稳定运行。
(三)夯实口岸开放基础。依托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投资建设昆明王家营国际陆港联检监管大楼和查验货场,完成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监管部门入驻王家营联检大楼并开展口岸职能。按照“一口岸多作业区”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铁路口岸开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形成昆明铁路口岸总体规划,为申报铁路口岸开放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领导:董锦元
责任处室:口岸处
四、 推进电子商务提速发展
(一)完善电子商务扶持政策措施。及时兑现2016年省、市电子商务奖励资金。待省商务厅明确电子商务企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中心四类主体的分类,制定享受奖励的标准和条件,出台实施细则后,按规定执行。修改完善昆明市电子商务发展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
(二)持续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程。制定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规范,推动示范县(区)、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电子商务水平的提升。
(三)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全覆盖市县、乡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体系,打造农村电商示范县、示范镇(乡)、示范村,实现农村电商镇(乡)级服务站全覆盖,力争1个县(区)入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依托农村电商网络,开展电商扶贫,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流通方式现代化。
责任领导:黄 焰
责任处室:电商处
五、 提升商贸服务供给水平
(一)着力发展总部楼宇经济。认真落实好加快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及时兑现奖励资金。探索制定总部楼宇分级分类评定规范和标准,推动总部楼宇经济标准化发展。完成新增总部企业8户,累计打造税收千万元、亿元楼宇46幢的工作目标。
(二)全力推进9项服务业。开展9项服务业统计培训,摸清底数,及时兑现奖励,做强库内企业,培育成长性强的企业,优化库内企业结构,实现21%的高速增长。
(三)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积极筹划申报“世界美食之都”基础工作,开展“滇菜”评选、茶馆评级等工作,举办美食节活动,做强大众餐饮,做优特色餐饮,打造商业特色街区,促进餐饮业转型升级。继续开展家政服务提升系列活动,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创新家政服务模式,融入全市大健康产业发展,促进服务消费增长。
责任领导:张革胜
责任处室:贸服处
六、 挖掘商贸固投潜力
(一)督促指导项目入库。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联动,通过多种渠道挖掘新项目,指导可入库的项目准备要件、办理入库手续。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商贸产业重点项目以及各类仓储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等大项目,特别是西山区万达城、五华首创奥莱等项目,协调解决影响项目进度的关键问题,推动尽快实现投资。
(二)协调区分入库项目。从项目立项开始,便与房地产投资严格区分,进入合理的投资库报送数据,使供给侧改革,调结构、稳增长的工作实效体现在统计数据上,并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市商贸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督导各县区建立项目联系人制度及工作进展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各县区协调好统计、发改、投资促进、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建立商贸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对储备项目进行细分,物流、市场建设、B型综合保税区等大型项目由对口处(室)进行跟踪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领导:张革胜
责任处室:贸服处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泛珠三角为重点区域,围绕商贸及物流产业,加大招商力度;鼓励云南省广东商会、云南省潮汕总商会等驻昆商会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着力提升招商引资精准性,以招商促投资。
责任领导:黄学军
责任处室:泛珠三角招商分局
附件2:云南省和昆明市2017年稳增长(商务)政策汇编
昆明市商务局编
二〇一七年四月
社会消费
一、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节选)
十七. 促进社会消费增长
从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3800 万元,按照每个州、市不低于50万元,并参考 2016 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各州、市占比将奖励经费拨到各州、市,由各州、市安排用于“精准促消”有关工作,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州、市结合实际制定,并给以奖励。
二、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7〕16号)(节选)
(十九)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继续执行《昆明市促进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持续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每培育1家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商贸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 昆明市促进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持续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昆政办〔2014〕93号)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7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昆政发〔2014〕28号)文件精神,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商贸服务业特别是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持续发展,科学统计和客观反映市场消费情况,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奖励的对象是:纳入昆明市限额以上联网直报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展对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扶持奖励工作。
第四条 支持企业扩大销售、做大做强,对当年分别达到下列行业总量7个档次条件、同比分别增长10%、11%、12%、13%、14%、15%、16%以上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按行业类别每户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奖励9万元、8万元、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
(一)批发业:
销售额累计达100亿元(含)以上;
销售额累计达80(含)—100亿元;
销售额累计达60(含)—80亿元;
销售额累计达40(含)—60亿元;
销售额累计达20(含)—40亿元;
销售额累计达5(含)—20亿元;
销售额累计达2(含)—5亿元。
(二)零售业:
零售额累计达25亿元(含)以上;
零售额累计达20(含)—25亿元;
零售额累计达15(含)—20亿元;
零售额累计达10(含)—15亿元;
零售额累计达5(含)—10亿元;
零售额累计达1(含)—5亿元;
零售额累计达0.5(含)—1亿元。
(三)住宿业和餐饮业:
营业额累计达2亿元(含)以上;
营业额累计达1.5(含)—2亿元;
营业额累计达1(含)—1.5亿元;
营业额累计达0. 5(含)—1亿元;
营业额累计达0.3 (含)—0.5亿元;
营业额累计达0.1 (含)—0.3亿元;
营业额累计达0.05(含)—0.1亿元。
第五条 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快速成长,对达到条件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法人企业,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昆政发〔2014〕28号)相关条款明确的标准执行,同时纳入内贸项目主体备案库进行备案登记,作为今后商贸服务业项目资金优先扶持对象。
第六条 组织限额以下法人企业纳入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名录库开展统计工作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每纳入1户,给予补助1万元的信息采集企业培训经费,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和住宿业扶持奖励企业名单分别由市商务局和市旅发委分别会同市统计局、市财政局根据“一套表”企业联网直报情况和企业发展情况进行梳理提出,并形成总体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市级财政应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扶持奖励,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扶持奖励资金从市级服务经济和内外贸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住宿业扶持奖励资金从市级旅游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
第九条 凡开展违法经营、提交虚假数据的企业,经查实,不纳入扶持奖励范围。
第十条 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要结合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加以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服务业(涉及商务部分)
一、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7〕16号)(节选)
(十)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通过中欧班列进出口货物,按照《中欧班列(昆蓉欧)资金补贴方案》给予企业物流补贴。
(十九)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总部管理、会议服务、其他企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洗染服务、洗浴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汽车维修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服务等9类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1%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上述9类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落实“舌尖上的云南”行动计划,落实餐饮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餐饮行业转型发展。支持家政行业规范发展,评选年度家政十佳企业,对获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
二、 中欧班列(昆蓉欧)资金补贴方案
昆明市本级财政从2015年12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连续三年每年从“服务经济内外贸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和推动中欧班列(昆蓉欧)稳定运行,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补贴标准:在享受成都市人民政府对中欧班列补贴的基础上,昆明市人民政府对中欧班列(昆蓉欧)昆明——成都段进口和出口货物物流货运每个40英尺集装箱补贴8000元,每个20英尺集装箱补贴7000元。
电子商务
一、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节选)
十四、 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省财政筹措 5000 万元,对我省电子商务企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中心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并在我省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全省排名前列,增速超过 15%的 4 类主体进行奖励:企业类 50户,每户奖励 40 万元;基地类 10 户,每户奖励 100 万元;园区类 10 户,每户奖励 100 万元;服务体系类 20户,每户奖励 50 万元。
二、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7〕16号)(节选)
(二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建设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投入和推广费用之和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引导和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开展线上销售,选取前10名为扶持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20—40万元分档奖励。列入扶持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申报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招引1家年进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外贸进出口
一、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节选)
十八、 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
省财政筹措 5000 万元,对在本省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每出口 100 万美元奖励 0.5 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
二、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昆政发〔2017〕16号)(节选)
(二十三)扶持外贸发展。认真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增长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5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7〕4号)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3.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承接业务。对新设立(2017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以服务外包业务为主业(服务外包业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设立后一年内承接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数据为准,下同)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2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达到3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达到4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以服务外包业务为主业的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执行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比上年度增量每增加50万元,给予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
7.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好扩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的8%部分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落实好国家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