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区长同志您好,
我有关注到云南省办公厅7月份发布的《云南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觉得这是一件真正从群众利益角度出发,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的政策。我第一时间学习了文件内容,了解到其中第五条内容“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商品住宅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在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可以凭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材料办理”,因该条内容与我的实际情况和诉求相关,想了解下该项落户举措在贵区开展情况如何,以及我能否依据该条进行相关落户办理。
简单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是一名省属国企员工,在昆明生活和工作近五年,现在在昆明市官渡区居住。因本人是归国人员没有报到证,所以未能正常办理落户,想通过房产进行落户。目前我在官渡区云南艺术家园区购置的房屋已结清所有款项、完成交房并实际入住数年,但由于房地产商迟迟未办理房产证,导致落户事宜一直未能办理。目前我的户口仍在外地,而家中面临小孩待产落户的问题,我落户的事情已不容再多耽搁,所以想借这个平台向区长同志寻求帮助,看看根据我的情况能否凭购房合同或相关入住证明进行落户,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