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渡区“官渡突出贡献人才”评定管理办法》
(一)“官渡突出贡献人才”评定管理工作每三年进行一届。每届评定人数不超过10人。
(二)“官渡突出贡献人才”在届内应享有以下待遇:
1.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3万元。
2.开展科研课题、学术交流和调查研究等工作由区人才办参照《官渡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3.参加短期考察、教育培训、健康体检及其它相关活动。
4.优先推荐作为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的候选人。
二、《官渡区工程技术人才引进、扶持、奖励措施》
(一)优秀人才经确认后可积极向区人社部门申请直接聘入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经确认后其人事关系可挂靠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储备机构,参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类
人员核定档案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优秀人才因流动原因而不能正常接转人事关系的,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可重新建档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等接续手续。
(三)考录进入事业单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优秀申报办理 相关职称认定手续。
(四)优秀人才原在外地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予确认,进入事业单位的可在岗位数额内优先聘任,有突出贡献的可高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已满的可申请特设岗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且业绩显著的,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研究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毕业前后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三、《官渡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试 行)》
(一)官渡区给予认定的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1000元传承补助。
(二)官渡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对传承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在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逝世后,当年的传承补贴继续发放,由官渡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备案,从次年起停发。
四、《官渡区文化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一)官渡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人,每人颁发奖金6000元;
(二)传承人、画师每人每年2000元的补助费。
(三)现代民间绘画培训、展览、评奖每件作品奖金2000元,每次评出10件优秀作品。
(四)根据文化部的通知要求,免费开放公益性文化场馆,“昆明市官渡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博物馆”和“官渡民间绘画博物馆” ,每年运转经费应不少于20万元。
(五)官渡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贴每人1000元。
(六)给予入驻官渡古镇经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的业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七)给予入驻官渡古镇经营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的业主,房租减免优惠。
(八)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驻官渡古镇,给予挂牌支持,争取省级项目由省保护中心挂牌,市级项目由市保护中心挂牌,区级项目由区保护中心挂牌。
五、《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管理办法》
(一)团队评选每年一次,每次入选不超过5个。
(二)团队培养管理期为3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三)对入选的团队先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素质提高、学术技术交流、开展创新研究等方面,培养管理期满后完成任务书目标要求并考核为“优秀”的团队再奖励10万元。
六、《官渡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考核办法》
(一)带头人原则上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人数不超过15名,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内带头人总数不超过45名。
(二)经区科信局考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带头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的,给予带头人1万元的年度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实现培养计划目标”的,给予带头人5千元的年度津贴;
(三)经区科信局考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带头人三年考核结果均为“实现培养计划目标”,且培养期满后的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官渡区中小学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一)从昆明市外引进官渡区的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云南省功勋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费。
(二)从昆明市外引进官渡区的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优秀教育人才,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费。
(三)给予云南省功勋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每人每年2万元绩效奖励;给予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每年1.5万元绩效奖励。给予市级名师工作室领衔者每人每年1万元绩效奖励;给予市级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0.8万元绩效奖励;给予市级骨干教师每人每年0.6万元绩效奖励。
八、《官渡区卫计系统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每年考核、选拔一次。
(二)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制,任期两年。
(三)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给予以奖代补10000元的经费,周期考核优秀(占20%)的再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不称职的,不给予经费补助。
(四)骨干医师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给予以奖代补5000元的经费,周期考核优秀(占20%)的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不称职的,不给予经费补助。
九、《官渡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一)到省外进修培训,进修期间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按相关规定报销,每月补助视地域条件不同实行补助包干1000元—2000元。以上费用派出单位承担80%、区卫计局人才培养经费承担20%。
(二)到省内进修,进修费由区卫计局人才培养资金担负20%,进修人员所在单位承担80%。每月给予交通费补助200元,进修时间为三个月至1年。
(三)定向研究生录取后由所在单位与其本人签订协议,
学费由区卫计系统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列支,获得硕士学位的报销学费的100%,一次性奖励10000元资料费。获得同等学力结业证的报销学费70%,未获得任何证书(未毕业也未结业)的由学员自己承担。以上单位承担费用派出单位承担50%、区卫计局人才培养经费承担50%。
(四)骨干医师、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
1.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上的,给予以奖代补10000元的经费,两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每年优秀占考核人员的30%)的再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骨干医师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上的,给予以奖代补5000元的经费,两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每年优秀占考核人员的20%)的再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开展专家、骨干进社区活动,考核为优秀(占考核人员的20%):给予一次性5000元工作经费,并在职称晋升、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考评时给予适当加分。考核为合格:给予一次性2000元工作经费,并在职称晋升、学科带头人、骨干医师考评时给予适当加分。
(五)名中医、名医工作室建设项目
每个名中医、名医工作室每个建设周期(3年)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十、《官渡区卫计系统高层次医疗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引进博士学历、市级学科带头人、名中医、省级骨干医师同时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费;省级学科带头人、名中医、省级骨干医师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给予50万元安家费;国家级学科带头人、名中医,每人给予100万元安家费;
十一、《官渡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一)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按照200元/(人·月)标准给予岗位津贴。
(二)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按照300元/(人·月)标准给予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