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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www.kmgd.gov.cn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官渡区云南长丰地产有限公司故意拖延办理产权证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17-11-29 09:07:47
    来信内容:
    我于2015年4月11日向云南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官渡区广居路星辰园16幢17A04的住房一套,我于2016年1月3日接房并在当日将该房产产权工本费550元交与开发商由开发商向住建局申报产权证。 按照双方购房合同约定“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中的条款“甲方应在乙方已付清全部购房款、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物业服务费用等全部款项、且乙方已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全部提交给甲方后180个工作日内,将该等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为乙方办理房屋权证”,但是截止2017年11月28日,距离交房已经超过460个工作日,但是开发商仍未为我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期间我多次咨询开发商,对方的工作人员只告诉我等待,且不能给出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时间。 因此,这完全是开发商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故意拖延,所以导致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请贵单位能够保护我们弱势群体的应得利益,督促开发商在一个月之内将我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办理完毕,同时由开发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官渡区政府办
    受理时间:
    2017-12-11 09:10:26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渡分局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停发旧证。 二、经了解,您的土地证、房产证都没有办过,应该由开发商先进行首次登记然后再转移登记到您的名下,按照昆明市国土资源局9月26日发布的《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的内容,原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小区属于不动产首次登记,由该小区开发商或业务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向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不动产首次办理相关问题及情况。您反映的开发商不来申请的问题,建议您联合其他小区业主向开发商提出诉求,或向开发建设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反映,由市级主管部门督促开发商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三、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官渡分局已于12月4日10点35分电话回复您,对时限、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解释,告知信访人如不需要买卖、变更,则不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如需交易可直接至官渡区不动产分中心咨询相关登记流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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