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区长您好:我是阿拉海子村民毕玉仙,关于本人位于呆果自留山,林权证号码:昆官山阿字第叁拾叁号。于2003年村委会以荒山名益承租给杨金益做种养殖业,租期50年,租金每亩每年100元。2006年因杨金益在此土地上建盖二层永久性建筑,改变了土地租赁的用途,有驳合同约定。本人及子女便走上维权之路,经多次走访海子村民委员会,阿拉乡人民政府,希望政府出面调解此纠纷,但是层层受阻,一直没有结果。由于忙于生计等原因,加之杨金益除了盖了一栋二层小楼外其它土地都种了果树,我们也就就此事搁置了,没有再追究。但是自2018年3月16日开始,此块土地又一次开始施工,各种推土机,挖掘机干得热火朝天。于是我及家人决定再次走访村民委员会及阿拉乡人民政府,请政府给予调解并阻止施工行为,可是还和10年前一样,没有任何结果。此块土地上大动违章建筑也无人问津,因此今天看到区长信箱,如莸救命稻草。希望区长同志能够在看到此邮件后,在百忙中抽出一点时间帮忙过问和处理调解此事。由衷的感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