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德星河嘉园南地块二期(A2、A5地块)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云南鑫城佳置业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同德星河嘉园南地块二期(A2、A5地块)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同德星河嘉园南地块二期(A2、A5地块)项目节能报告》等文件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8〕299号)文件要求,区发改局委托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项目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相关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官渡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项目节能报告用能分析基本准确,节能措施合理可行,提出的节能意见具有可操作性。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合理,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较好,可以满足项目建设和生产生活需要,能源消耗量对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