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利用社会资金,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旅游景区和新农村的规划与建设,合理利用景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加大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支持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对设施的持续投入和不断建设,引领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健康、优美、安全、和谐的活动环境。目前城镇化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为适应这一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应该如何加大群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让群众走出家门,转变群众缺乏投资健康的新观念,促进体育产业消费,改变聊天、打麻将、玩扑克、看电视的休闲习惯,为群众提供一些与邻里沟通感情,锻炼身体,放松身心的好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