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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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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2018-08-09 14:48:13 信息来源:官渡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476

    一、 法律法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昆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昆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昆明市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 申请资料

    书面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退休证或失业证或辞职批复。

    三、 受理条件

    人员资质、场地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条件的填写申请书(表格式申请书);提交选址建筑平面图、医疗设备数量及布局平面图、功能科室平面图;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拟选址可行性报告书、规章制度;资产证明或验资报告等。

    四、 办理程序

    窗口人员负责受理、审核后收资料,移交后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现场勘查、填写现场勘查表、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备案,并经专业检测、专业评审,合格的给予行政许可。资料转入窗口后,窗口人员进行录入、制作、发放许可证并登记记录。

    五、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行政许可并核发许可证。不含现场勘查、向市局备案、专业检测、专业评审时间。

    六、 注意事项

    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程中,同时申请办理医疗机构环保排污许可手续,以便进行医用污水集中处理。

    七、 窗口电话

    67159358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1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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