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法规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云南省放射诊疗管理办法》。
二、 申请资料
申请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放射诊疗服务人员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放射设备操作培训合格证。
三、 受理条件
人员资质、场地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标准、填写申请书(表格式申请书);提交从事放射诊疗服务的房屋建筑平面图、功能科室平面图及流程图、放射设备数量及布局平面图;2006年以后改建、扩建、新建的放射工作场所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符合标准的《放射防护环境监测报告书》;安全管理制度;从事放射诊疗服务人员专业体检报告等。
四、 办理程序
窗口人员负责受理、审核后收资料,移交后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现场勘查、填写现场勘查表,并经专业检测、专业评审,合格的给予行政许可。资料转入窗口后,窗口人员进行录入、制作、发放许可证并登记记录。
五、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行政许可并核发许可证。不含现场勘查、专业检测、专业评审时间。
六、 注意事项
官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受理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范围仅为X线影像诊断技术项目。
该项行政许可已转为管理服务项目。
七、 窗口电话
67159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