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转办通知书提供的信息,依法对昆明沁爱茶叶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1、该公司证照齐全;2、现场有投诉中提到的待销售的“新益号金饼红茶紧压茶”4饼;3、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述:他们在网上销售的“新益号金饼红茶紧压茶”目前没有国家执行标准,但“金饼 滇红”茶已于5月24日,送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送检;同时企业已向相关部门申请了企业标准现正在申办中;4、该公司向执法人员出示了由云南出入境检验局检验中心出具的样品名称为“金饼滇红紧压茶”配料(滇红茶)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依据GB/T13738.2-2008《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标准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大叶工夫产品特级要求。
二、2018年5月30日昆明沁爱茶叶有限公司向我所执法人员提供了由云南出入境检验局检验中心于2018年5月30日出具的样品名称为“金饼 滇红”样品标记为“特级”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该样品所检项目符合GB/T13738.2-2008《红茶 第2部分:工夫红茶》的要求。
三、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昆明沁爱茶叶有限公司提供的检验报告,投诉举报人所购买的金饼滇红紧压茶产品是合格的,所标示的等级经云南省出入境检验局检验中心检验符合等级要求,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和等级问题。
四、执法人员在调查昆明沁爱茶叶有限公司将没有国家执行标准的“工夫红茶紧压茶”而擅自将执行标准标注到所销售的“新益号金饼红茶紧压茶”商品上,标签标识存在瑕疵,我所已责令昆明沁爱茶叶有限公司对未销售的“新益号金饼红茶紧压茶”进行下架处理,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销售该款产品,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五、2018年5月31日我所已组织消费者就赔偿一事与昆明沁爱茶叶有限公司进行了调解,因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建议双方走其他途径解决。
六、2018年6月6日10点28分,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将该公司调查处理情况电话回复给消费者。
七、2018年6月22日,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转投诉举报中心分办,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区委书记信箱受理交办件》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交办件
八、2018年7月31日,昆明沁爱茶叶有限公司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申请的“紧压茶”企业标准。
九、根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该公司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给消费者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
十,2018年8月7日13时55分,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回复给投诉举报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