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原是云南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2005年我自谋职业到昆明宝银商贸有限公司就保缴费未中断。
2018年10月我已年满55周岁,即将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在办理退休档案审理的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
我是1980年12月正式招工至云南绒布厂(原国有企业)工作,1987年为照顾夫妻关系,云南涤纶厂(原国有企业,我丈夫所在单位)曾多次商调我到该厂工作未果。后来涤纶厂领导建议我辞去绒布厂的工作直接到涤纶厂工作,并承诺后续将办理相关工作调动手续或重新招工手续,这样我1988年1月就到了涤纶厂工作,但现在在审理档案室没有绒布厂调动至涤纶厂的调动手续及涤纶厂的新招工手续。
我自1988年至2001年在涤纶厂工作,后因涤纶厂整体并入云纺集团,故2001年至2005年在云纺集团工作。现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收只承认我1995年建立社保后的工龄,而1988年hi1994年的工龄则不能承认,如果据此算法我的实际工龄将整整减少七年。
为此我局的十分委屈并无法理解,1988年至1994年我确实在涤纶厂工作,并有工资单及工资调整晋级资料为证,为什么仅仅因为没有工作调动手续及涤纶厂招工手续就不承认我的工龄,我认为这是单位和组织的原因,而不能连累我个人,并有我个人承担所有的后果,这样的算法将严重影响我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及其他福利。
作为一名很普通的原国有企业职工,我现已进入退休执念,我向领导反映我的实际问题,恳请领导能够解决我这七年的工龄少算问题。
魏骁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