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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www.kmgd.gov.cn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投诉食品三无
    来信时间:
    2019-03-20 22:04:01
    来信内容:
    企业名称: 昆明爱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11MA6K4KUX3N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时代风华一期26幢2-303号 法定代表人:楼慧丽 经营的网店:花猪妈妈官方企业店 号码:15388843083 链接: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09.2.0.0.20902e8d2fKBje&id=559178858035&_u=k2mf6nuq40d5 本人于(时间)在2019-03-18在该店铺购买了2瓶八宝膏,总金额是(198元)订单号: 283176108336633809 283745071436633809 到货发现该产品无任何标签,说明书,广告,食品安全法第67条有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125条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的食品,食品不足一万元,处罚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并且该食品无任何标识,并宣称无任何添加剂,无任何防腐剂,且链接商品和实际收到商品有巨大出入,该产品违反诸多法律法规,可见违法情节多么严重。请贵部门受理后联系本人提交证据。诉求 :1,依法查处问题产品与商家,解决双方买卖纠纷。2,如若调解不成此案依法转为举报处理,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官渡区政府办
    受理时间:
    2019-04-08 10:08:27
    回复内容:
    同志: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接投诉后,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3月25日到现场调查了解,到达现场后并未发现有昆明爱汝科技有限公司,经与小区物管方了解,时代风华一期26幢2—303号就没有该公司,拨打预留电话,无法接通。该地点为私人住宅,户主姓姜,无法找到该公司,不能核实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该公司,现将“昆明爱汝科技有限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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