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企业名称: 昆明爱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11MA6K4KUX3N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时代风华一期26幢2-303号
法定代表人:楼慧丽
经营的网店:花猪妈妈官方企业店 号码:15388843083
链接: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09.2.0.0.20902e8d2fKBje&id=559178858035&_u=k2mf6nuq40d5
本人于(时间)在2019-03-18在该店铺购买了2瓶八宝膏,总金额是(198元)订单号: 283176108336633809 283745071436633809 到货发现该产品无任何标签,说明书,广告,食品安全法第67条有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125条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的食品,食品不足一万元,处罚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并且该食品无任何标识,并宣称无任何添加剂,无任何防腐剂,且链接商品和实际收到商品有巨大出入,该产品违反诸多法律法规,可见违法情节多么严重。请贵部门受理后联系本人提交证据。诉求 :1,依法查处问题产品与商家,解决双方买卖纠纷。2,如若调解不成此案依法转为举报处理,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