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官渡区方旺片区(24号地块)配套中小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喻昭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昆明市官渡区方旺片区(24号地块)配套中小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有关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批复如下:
一、同意昆明喻昭投资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方旺片区(24号地块)配套中小学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方旺片区(24号地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6688.73m2(100.03亩),总建筑面积81777.98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9147.44 m2,地下建筑面积22630.54 m2),拟建设一所96班的中小学(其中小学42班,中学54班),预计在校学生人数4590人(其中小学1890人,中学2700人)。主要建设内容为,小学:小学教学楼、食堂、风雨球场、课外运动区、医务室;中学:中学教学楼、食堂、多功能厅、游泳馆、足球场、地下停车场等。主要环保设施为施工期污染防治设施及运营期隔油池、化粪池、消毒池、中和沉淀池、中水处理站以及实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等。项目其建设内容、布局、规模、环境影响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评价结论等如该项目环评报告所述。项目总投资6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8万元,占总投资的0.52 %;法人代表:郭晓梅。
二、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只允许设置一个规范化污水总排放口,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各类废水经处理后须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即: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氨氮、磷酸盐排放参照执行CJ343-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的A等级标准,即:氨氮≤45mg/L,磷酸盐(以P计)≤8mg/L,方可排放至城市下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处理;旱季需要回用的部分废水,进入中水站处理,出水标准应满足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对应用途的相关指标要求,有不同用途的,按较严标准要求执行。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沉淀等措施进行处理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周围地表水体。
三、实验室在进行化学实验和生物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实验废气,应经过通风橱收集,由专用的排气筒集中抽排至实验室楼顶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运营期中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应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施工期应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昆政办【2016】142号)的要求执行,落实“八个必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及施工场面管理,施工现场、临时堆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最大程度减缓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周界外粉尘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Nm3。
四、声源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减震、隔声等有效防治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建设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即: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根据《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2号令)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我局申报工程相关情况。禁止中午(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作业,因施工工艺需要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主管部门意见向官渡区环保局登记备案,并于施工前3日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号令《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的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相关规定统一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六、建设单位应依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七、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请昆明市官渡区环境监察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及该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等,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
八、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环保部门另行审批;若业主申报不实或违法排污,将予以严惩;严格遵守政府其他部门的有关规定,若遇城市规划或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须无条件服从。
九、其它手续,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