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类汽车维修服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诚浩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二类汽车维修服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有关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诚浩思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二类汽车维修服务改扩建项目,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牛街社区朱家村79号。项目性质为改扩建,原有项目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5年6月经官渡区环保局审批,改扩建之后占地面积无变化,为1400平方米,工艺上增加烤漆房一座。项目由汽车维修区(600m2)、喷漆车间(80m2)、洗车区(120 m2)、停车区(240 m2)和生活办公区(360m2)组成。项目主要经营内容为车辆维修保养,年维修保养车辆约1200辆,其中约120辆需要清洗,约100辆车需要喷漆。环保工程主要包括烤漆废气净化系统、危废暂存间及维修车间隔油沉淀池、洗车废水沉淀池等,项目内容、布局、规模、环境影响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评价结论等如该项目环评报告所述。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1万元,占总投资的14.11%;法人代表:陈勇。
二、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只允许设置一个规范化污水总排放口,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维修车间设隔油池、车辆打磨设沉淀池、洗车设沉淀池)、生活废水(设隔油池)经处理后汇合至化粪池统一排放,排水水质须达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接排放标准,即:CODcr≤300mg/L,BOD5 ≤150mg/L, SS≤100mg/L,石油类≤10mg/L,氨氮≤25mg/L,总氮≤30mg/L,总磷≤3mg/L,方可排放至城市下水管网,进入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喷(烤)漆应在密闭的烤漆房内进行,使用不含苯和甲苯的油漆和稀释剂,喷(烤)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废气抽排净化系统安装的水帘式冲洗渣尘+过滤棉+活性炭吸收净化处理后应达GB16297-19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即:二甲苯≤70mg/m3(排放速率≤0.5kg/h,因排气筒高度不能满足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建筑5米以上要求,排放速率标准严格50%执行),排气筒高度:1 5米;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四、项目区各工序、垃圾桶、油漆等产生的异味应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标准要求,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五、厨房应配置废气(油烟)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处理后的油烟应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小型规模);排气筒设置须符合《昆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令)的相关管理要求。
六、声源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减震、隔声等有效防治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七、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失效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按GB18597-2001《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八、《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应依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经营范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九、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请昆明市官渡区环境监察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的要求及该项目环评报告、批复等,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管。
十、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报环保部门另行审批;若业主申报不实或违法排污,将予以严惩;严格遵守政府其他部门的有关规定,若遇城市规划或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须无条件服从。
十一、其它手续,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