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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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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官渡区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的24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9-07-16 17:06:50 信息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80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 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1. 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做实项目前期,全面启动实施“补短板、增动力”重点前期项目行动计划。按照“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原则,滚动使用好全区105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充实支撑项目储备库,确保2019年年度计划总投资不低于去年实际完成投资,储备项目转化率达到50%以上。启动“十四五”重点项目谋划,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投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 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严格落实官渡区2019年区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责任制、定期会办制,实行“周协调、月会办、季度督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省“四个一百”、市级重点项目过程管理,按季度进行现场督查、现场考核,重点推进,确保新开工项目3季度前全部开工建设。实行区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区级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会办一次挂钩联系项目,主动带队深入企业、深入项目一线,帮助解决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和综合研判分析会。加大项目资金下达力度,全区各部门年初预算项目资金须于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未达时序要求的按比例收回同级财政。(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商务投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 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着力提高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力争民间投资占比55%以上。支持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对重点新兴工业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开展信息化项目并形成固投,固投超过500万元以上,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区级重大建设项目的社会性质投资项目,年度投资额完成达10亿元以上的,按照每完成1亿元投资,给予2000元补助,用于各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及补助项目企业经营班子、业务人员,撬动项目投资增长;加快短板领域投资力度,区级财政统筹安排11.42亿元项目资金支持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生态环保、信息化、教育事业、医疗和养老和其他社会事业及民生保障项目加快建设。持续扩大外商投资领域,重点支持外资进入“大健康”“大旅游”等行业。(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促局、区科信局、区住建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4. 强化投资要素保障。按照“节约集约、增存挂钩”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土空间规划,聚焦巫家坝、滇池会展中心—三个半岛、金马—凉亭三大片区开发,加大螺蛳湾片区等重点片区规划调整,挖掘用地潜力。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完成3774.13亩批而未供土地、2515.3亩闲置土地处置,确保2019年供应土地2000亩,切实摆脱项目缺地、等地困境。加快启动六甲盘龙村、官渡古镇、郭家小村—羊甫等12个三旧连片项目和福德、宏仁、子君、五里4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确保2019年完成460万平方米“三旧”改造拆迁,拆除287.7万平方米违法违规建筑,加快实施“腾笼换鸟”。着力破解项目融资难题,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资金,确保全年争取国家和省资金6亿元,创新项目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确保在建项目资金接续。(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5. 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50万元建设专项资金,其中:安排充电桩建设补贴资金90万元,对投资建设单位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资金5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资金100元;对完成年度建设任务较好的单位(公司)给予3-5万元补助,全区补助不超过60万元。(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6.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和利用好区域优势和区位资源,紧紧围绕“9+1”重点产业,切实落实《关于加强全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官渡区2019年促进产业投资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加大精准招商力度,着力引进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强化招商引资考核,重点考核项目落地情况及招商活动开展、项目服务等实际工作情况。对新落地我区的企业,按照现行的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进行奖补(若年内现行政策有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加强中介招商,对与官渡区签订招商引资合作协议的机构,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行业龙头”企业首次到官渡区投资,根据项目的投资强度及产业带动性,对中介机构给予补助。(区商务投促局牵头,区财政局、各产业招商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 支持产业加快发展

    (一)推动工业转型提速

    7. 推动工业转型提速。扶持企业规模发展。对首次升规、新建投产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比增长率达到15%以上的按工业总产值0.1%给予补助,每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比增长率达到12%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补助50万元;鼓励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评估、节能评估、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合格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按每户5万元给予补助。(区商务投促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二)促进商贸业持续发展

    8. 鼓励商贸企业提档升级报统入库。对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0万元、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500万元及以上新增纳入官渡区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的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3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月度入库且年度累计销售额实现2亿元(含)以上的批发业单位、1亿元(含)以上的零售业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万元、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200万元及以上新增纳入官渡区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的单位,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其中,月度入库且年度累计营业额实现2000万元(含)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5万元一次性补助。(区商务投促局牵头批发业、零售业;区公安分局牵头住宿业;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餐饮业;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9. 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持续增长。一是限额以上批发业,年度累计增速达17.5%以上或年度销售额增量前5强的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500万元—50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2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5000万元—1亿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5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1亿元—3亿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0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3亿元—10亿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5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10亿元及以上的,每户企业补助20万元。批发业中含零售额的单位参照零售业标准予以补助。二是限额以上零售业,年度累计增速达14%以上或年度销售额(零售额)增量前5强的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100万元—10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3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5000万元—1亿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5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1亿元—3亿元(含)的,每户补助10万元;年度累计销售额增长3亿元及以上的,每户补助15万元。三是限额以上住宿业,年度累计增速达15%以上或年度营业额增量前5强的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20万元—1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100万元—5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2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5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0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户企业补助15万元。四是限额以上餐饮业,年度累计增速达16%以上或年度营业额增量前5强的单位,给予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20万元—1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100万元—5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2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5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0万元;年度累计营业额增长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户企业补助15万元。五是对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街、商务楼宇、加油站等商业主体新建项目或在原基础上改建、扩建项目,并纳入官渡区商贸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年度投资额500万元—5000万元(含)的,每户补助2万元;年度投资额5000万元—3亿元(含)的,每户补助3万元;年度投资额3亿元—5亿元(含)的,每户补助5万元;年度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每户补助10万元(年度投资额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区商务投促局牵头批发业、零售业、商贸业;区公安分局牵头住宿业;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餐饮业;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0. 鼓励培育商贸业优质企业。一是着力挖掘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街、商务楼宇等产业集聚资源,对协助培育并推荐优质企业纳入官渡区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的运营管理方,给予运营管理方每户4000元一次性补助。二是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街等范围内纳入官渡区限额以上统计的单位,其年度合计零售额(营业额)增长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增长量的2‰给予运营管理方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区商务投促局牵头,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三)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

    11. 鼓励培育服务业企业持续发展。对新增纳入官渡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3万元补助。服务业企业年度累计增速达28%以上,按照以下标准对企业经营班子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补助: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50万元—2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2万元;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200万元—5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3万元;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500万元—8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4万元;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800万元—10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5万元;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0万元;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5000万元—1亿元(含)的,每户企业补助15万元;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每户企业补助20万元。根据服务业企业的贡献程度和增长情况,区政府安排50万元对优秀服务业企业进行补助。(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科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文化旅游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2. 积极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适当放宽部分医疗机构审批。二环以外三环以内区域,允许设置审批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允许设置二级以上(含二级)精神病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允许设置审批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对现有数量不足的机构,如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护理站、疗养院、健康体检中心、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不受规划布局限制。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对存量资源进行规模调整和结构优化:一是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达不到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缩减其诊疗科目及床位,缩减后床位规模达不到该级别医院床位最低标准的,重新调整医疗机构类别;二是允许床位使用率低于50%的医院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紧缺专科医疗机构。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区级规划、国土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征求民政、卫生部门的意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新规划建设的居住小区,按相关规定保障医疗、养老等设施配套。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的项目,按照划拨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对营利性医养结合的项目,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鼓励养老机构良性发展,按照许可床位或在民政局备案床位计算:床位数为20—50床,入住率持续半年达90%以上的补助1万元;床位数51—100床,入住率持续半年达80%以上的补助2万元;床位数101—300床,入住率持续半年达70%以上的补助3万元;床位数301—500床,入住率持续半年达60%以上的补助4万元;床位数501床以上(含) 入住率持续半年达60%以上的补助5万元。提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为老人提供专业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年服务人次达1万人次的补助1万元;1万—3万(含)人次的补助2万元;3万—5万(含)人次的补助3万元;5万—8万(含)人次的补助4万元;8万人次以上的补助5万元(所有的数据以官渡区养老智慧平台中所载数据为准)。(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3. 大力支持会展业发展。1.展览项目:对在我区举办的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折合标准展位数量不少于250个,由区内办展机构主/承办的专业型、综合型市场化运作的展览项目,给予每个标准展位300元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会议项目:对在我区举办的参会人数在300人(含)以上,会期达1天(含)以上、住宿达2夜(含)以上的重点会议,住宿在官渡区四、五星级(或相当于该星级标准)以上酒店,分别按照每间夜120元、150元的标准给予会议主/承办单位补助,单个会议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内企业自办的重点产业论坛类会议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按照会议场地费用的50%给予会议主/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3.节庆、赛事、演艺活动项目:对在我区内举办的投资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由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节、赛、演活动,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根据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等影响力情况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4.会展行业企业:新设立会展行业企业(含迁入):对国内外知名品牌会展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我区,注册设立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并正式运营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新增纳入会展行业数据库内的企业,纳入当年按其注册资本金的1%,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开办补助;对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区内租用20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的,按租金的50%给予12个月租金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购买30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给予成交金额10%的补助,单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存量会展行业企业:区政府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区内组织推选评审10户贡献较为突出的行业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对纳入我区会展行业数据库内的企业,年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量达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数据库内企业,按照其年度区级财力贡献的30%进行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参展参会补助: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到省、市、区政府组织的重点展会活动,经备案认可,给予参展企业实际承担参展费用(展位费)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受邀参展、参会人员参照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基本行程费、住宿费)标准的50%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事项已享受省、市补助的则该项补助不超过实际承担部分的50%。(区商务投促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4. 支持总部楼宇经济发展。对新增认定(含迁入)的总部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对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总部企业,按其区级年度财力贡献较上一年度增量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鼓励总部企业在我区自建、购置、租赁办公用房,并给予相应补贴。对经认定的千万元、亿元楼宇,给予物业管理方或运营管理方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自持比例达60%、入驻比例达80%以上的千万元、亿元楼宇,再给予物业管理方或运营管理方5万元、10万元的物业补助,企业自用的楼宇除外;引入或新迁入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权威机构认定发布)、金融类企业落户区内商务楼宇设立总部的,且在本年度内变更经营地址、统计关系至我区的,每引入一个企业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对入驻官渡区重点楼宇,企业年度财力贡献总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区内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区内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进行更新改造的投资主体,改造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年度内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本级在职高管人员按照其在本区做出的贡献和提供服务的规模、质量等给予补助和提供相应的优质服务。(区商务投促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15. 支持电子商务健康发展。鼓励区内各类主体结合市场实际开展电商园区、电商基地建设并参加各类创建活动,电商园区、基地若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电商示范园区、电商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40万、30万、20万元配套扶持。扶持优秀电商企业,结合全区重点产业方向,区政府设立200万元专项资金,对经相关街道和部门审核推选出的本地优质电商企业、电商项目运营方给予扶持,扶持类型包括平台类、应用类、综合服务类。积极营造电商发展氛围,鼓励区内电商协会、企业举办或参加国内外电商活动,扶持补助范围为相关活动实际产生的场地费用、基本行程费用、物料费用和宣传费用,补助标准为不超过实际产生费用的50%。鼓励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于年内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5万美元(含1万)、5万-10万美元(含5万)、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的企业给予基础平台费用30%、50%、80%补助,同时再给予推广费用、佣金费用的30%、50%、80%补助。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纳入海关统计并达到1万美元以上的,按照1美元0.02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扶持,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电商、跨境电商、综合供应链、第三方服务商企业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入驻我区,企业入驻我区后,对全区电子商务、跨境电商发展产生重要贡献或参与区内重点电商、跨境电商项目建设,经认定,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区商务投促局牵头,区财政局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提高建筑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16. 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引导商品房销售面积稳步增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申报商品房销售面积,当年房地产销售面积增长13%以上的,增量部分按照每1万平方米兑现1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区住建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7. 扶持辖区建筑业龙头企业。对建筑业产值完成良好的企业按照产值比率进行扶持,扶持标准如下:1.本年度建筑业产值在200亿元以上(含200亿元)的扶持200万元。2.本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00亿元以上—200亿元以下(含100亿元)的扶持150万元。3.本年度建筑业产值在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含50亿元)的扶持100万元。4.本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按本年度完成产值*0.01%*1.2的标准扶持。5.本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按本年度完成产值*0.01%*1.1的标准扶持。(区住建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三、 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18. 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降低企业增值税税率、个税专项附加抵扣、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等政策及时落到实处。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收费。不断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通过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落实差异化工业用地奖励政策等方式,优先满足重点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着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推动政银企合作,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无还本续贷等支持政策。积极推动直接融资。(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促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办等部门负责)

    19.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深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主动服务民营企业,研究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市、区两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建立企业家、商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加快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对于被认定为“云南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区内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加快培育一批处于细分行业领先地位的民营企业,树立标杆示范,对于被认定为“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区商务投促局牵头,区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鼓励创业创新

    20. 大力支持创业创新。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援企稳岗等扶持政策,积极稳定当前就业。积极实施“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对通过市级评审认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实体)区级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给予每人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扶持。鼓励企业开展研发项目,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纳入国家统计口径的研发经费投入在核定后,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研发经费支出额的0.3%-0.8%的后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引进院士,建立省、市院士工作站的建站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扶持。(区科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牵头,区级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五、 加快开放发展

    21. 促进外贸健康发展。扶持重点外贸企业,认真落实各级对外开放合作有关政策和措施,在官渡区2019年进出口排名中排前20位的企业,按进出口额500万美元(不含)以下、500万-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2000万美元(不含)、2000万-4000万美元(不含)、4000万-6000万美元(不含)、6000万-8000万美元(不含)、8000万-1亿美元(不含)、1亿美元以上8个档次,分别给予1万、3万、4万、5万、6万、7万、8万、15万元的扶持补助。对于年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对其进出口净增量给予每1美元0.01元人民币的补助。鼓励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举办或参加国内外外贸相关活动或到国外考察市场,扶持补助范围为活动场地费、基本行程费、物料费及宣传费,标准为不超过活动实际产生费用的50%,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同一事项已享受省、市补助的则该项补助不超过实际承担的50%。鼓励区内外贸企业开展高原农产品出口,根据产生的物流费用(国内部分)给予不超过10%的出口物流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区商务投促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22. 鼓励企业上市培育。对总部在我区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板首发上市成功,按企业向中介机构实际支付上市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总部在我区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费用补助。(区商务投促局牵头,区财政局、各产业招商分局配合)

    六、 强化机制体质保障

    23.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将2019年作为营商环境提升年,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一库管理,动态更新,网上办理事项数量年底达85%。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力争尽快实现政务服务管理“一网、一门、一次”。巩固“3550”改革成果,继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实现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用“一颗印章”管审批。全面落实“四个一”,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力争年底 “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达到80%。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注册,促进企业登记管理的便利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利民、惠民、便民”的原则,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审批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区级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4. 抓好政策落地。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需明确实施细则或办法的,区级责任单位要在本措施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出台实施细则或办法。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及各街道、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各部门兑现稳增长政策前须制定兑现方案,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兑现。(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府目督办、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在官渡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入库,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健全,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若企业因退库、转区等将统计关系迁出官渡区的,不再享受当年政策扶持。对年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税漏税行为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享受本政策。

    申报购置办公用房补助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补助资金后5年内不会将房产出售;申报租房补贴的,租金水平不得高于同物业租金水平,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同时,企业需承诺一切经济关系5年内不得转出。

    申请会展业扶持补助:同一项目只能由项目组织单位(包括主/承办单位、执行单位)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的,须协商推选一个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年度内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会展项目视为同一项目,仅对同一项目年度内补助一次;“展带会、会带展”项目,应当按照主要项目进行申请,不重复申请。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施行期为一年。

    本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释。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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