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来的《关于寰宇花园(11号、29号地块)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寰宇花园(11号、29号地块)项目节能报告》及《寰宇花园(11号、29号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等文件要求,区行政审批局委托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该项目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合理用能标准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的相关要求,未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项目能源消耗总量和种类基本合理,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