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同志:您好! 您关于“凤凰雅苑”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经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调查,现将结果答复如下: 2018年10月,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官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金马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关于“凤凰雅苑”项目的通告》:公告中已明确了该项目的违法违规事实,并提醒广大市民对收到的关于“凤凰雅苑”项目销售信息和销售行为慎重对待,避免因此产生经济纠纷和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三条和《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具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能实施拆除的城镇违法建筑:(一)拆除该违法建筑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鉴于“凤凰雅苑”建(构)筑物如拆除有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经研究我局拟对上述违法建筑作出依法没收的决定。 我局于2019年10月29日通过官渡区政府门户网站及项目现场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对“凤凰雅苑”拟给予没收的行政处罚进行公示,以保障相关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 1.该行政处罚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等相关规定,基于为避免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作出的,已经充分考虑各方合法利益,目的是实现项目违法状态纠正和社会稳定。 2.实施没收的行政处罚同时也是为妥善解决该项目问题的必要步骤,只有实施没收后才能确保后续各项处置工作按要求顺利推进。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