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www.kmgd.gov.cn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道博搏击馆侵权学员(消费者)
    来信时间:
    2020-10-13 10:18:57
    来信内容:
    尊敬的区长您好: 兹有市民孙鑫,于2020年6月13日与道博搏击馆填写了学员报名表,交了4800元一年的预付费,因10月底需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后续需继续学习,不能继续享受道博搏击馆的课程。与负责人协商退剩余8个月的课时费,对方负责人以填写了报名表,报名表上有因个人原因不给予退款,只能延期为由不予以办理退款。并且还以健身房为例,声称健身房办了卡也不退,让我想想健身房是否会退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后期商家表明退款需要以每月980元计算四个月已享受的课时费用,最终只给予880元退费。本人并没接受商家此举不合理的解决措施。商家便以冷淡回避的态度消极不给以回复及其他解决措施。当我提出会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时。商家反倒认为我在利用消费者保护协会威胁他们,我认为该商家行为言行有霸王条约处理的嫌疑。企图限制消费者主动权,增加消费者责任义务,减轻自身责任。本人保留有与商家协商的文字记录,本人承诺愿以文字记录作为辅助材料,用以推进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以及相关部门的调查协调,希望政府能够为消费者维权为谢 此致,感谢!
    受理情况
    受理单位:
    官渡区政府办
    受理时间:
    2020-10-15 09:55:07
    回复内容:
    孙同志:您好! 您关于“退费”问题电子邮件已收悉,经吴井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实,2020年10月13日我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核查调解,商家已同意退费1000元给你,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1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滇ICP备19011957号-1   网站标识:5301110005   网站地图

    滇公网安备 53011102000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