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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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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30 16:13:01 信息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509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户籍登记在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办理结婚登记的,符合生育条例的公民均可提出申请。

    (二)办理条件

    双方属初婚未生育,或者一方或双方属再婚未生育的育龄夫妻

    (三)办理依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四)申办材料

    1.育龄夫妻双方属初婚未生育的,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填写婚育状况承诺书;
       2.育龄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未生育的,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离婚法律文书,户口簿(户籍证明),填写《婚育状况承诺书》。

    (五)办理方式

    通过网上“一部手机办事通”申请办理或到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办理。

    (六)办理流程

    1.单位办理:申请人到单位计划生育专(兼)职管理人员处领取《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对方单位或者对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社区)盖章并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章(已提供对方有效婚育情况证明的不再盖章),收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交回单位计生管理部门(人员),由单位计生专(兼)职管理人员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发证。

    2.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申请人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处领取《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对方单位或者对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社区)盖章并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章(对方已提供有效婚育情况证明的不再盖章),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后,交回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由计生宣传员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发证。

    (七)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不超过20日。

    (八)结果送达

       当面领取。

    (九)咨询方式

    当地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咨询或者电话咨询

    (十)监督投诉渠道

    为民服务中心一楼计划生育窗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十一)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福保路六甲街道办事处一楼为民服务中心

    时间:工作日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1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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