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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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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建立官渡区招商引资项目的退出机制(试用)

    发布时间:2021-06-23 16:38:00 信息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982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营造“能进能退”投资环境,使招商项目能够尽快建成投产,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时确保国有资产有效利用,全面提高投资项目质量,对不履行合同、不按期开工、占而未用、慢建久拖等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清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昆明市招商引资项目引入前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等内容,结合官渡区实际,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草拟了《关于建立官渡区招商引资项目的退出机制(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由区委、区政府正式下发。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关于建立官渡区招商引资项目的退出机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传真、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昆明市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联系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1132办公室

    电子邮箱:523905227@qq.com

    传真号码:0871-67151757

    联系电话:0871-67173522


    昆明市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1年6月23日  



    关于建立官渡区招商引资项目的退出机制(试用)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营造“能进能退”投资环境,使招商项目能够尽快建成投产,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退出机制。

    一、 目的和意义

    坚持以清促用、以清促建,确保国有资产有效利用,全面提高投资项目质量,对不履行合同、不按期开工、占而未用、慢建久拖等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清理。旨在指导我区各产业招商分局及招商部门规范项目洽谈、合同协议拟定及签订等行为,完善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提高招商引资成效。

    二、 工作原则

    坚持“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由引进项目的单位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开展项目退出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 适用范围

    区政府或区级部门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产业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可启动退出机制:

    (一)区政府或区级部门单方通知终止协议的情形

    1. 项目投资方在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投资项目资格,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2. 未按照投资协议约定达到投资规模或产生实物量的,由经协议签署部门向投资方书面发出下达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或下达整改指令2次仍达不到要求的。

    3. 项目运营后,若连续两年内运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值、营业收入、区级财政收入、解决就业、各项技术认定等)未达到协议约定,在协议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协议(合同)约定的。

    4. 按照协议约定免费使用国有资产物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物业用途、故意损坏或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的。

    5. 其他符合单方终止协议的情形。

    (二)协议自行终止的情形

    1. 项目主体未按合同(协议)约定按时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

    司,或经营期限内注册、协议约定期内的投资主体工商或税收关系外迁官渡辖区外。

    2. 用地类项目由于投资主体原因未取得项目用地。

    3. 使用国有物业,因企业自身原因,持续两个月未开展与协议签订项目有关的实质性经营运作。

    4. 经营场所关闭或只安排少数人员留守,时间超过一个月,经督促后仍未入驻运作的。

    5. 在经营场所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6. 协议期限到期且不符合延长条件的。

    7. 合同(协议)约定符合自动终止的情形。

    非项目投资方主观原因,受外界不可抗拒因素(如宏观政策改变、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项目建设或投产运营滞后的,在调查时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区招商委认定。

    四、 处置方式及程序

    经调查核实,若符合“单方面终止或可自动终止协议”的情形,区政府或区级部门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协议(合同)自动失效,项目应直接退出,产业招商分局向区招商委进行书面报告。若由于项目投资主体产生违约行为需要启动退出机制的,按照以下方式和程序进行处置:

    (一)处置方式

    1. 对项目投资方在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投资项目资格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罚;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做好后续监督,该投资主体5年内不得在官渡区主导或参与项目投资。

    2. 对未达到协议约定投资规模或产生实物量的,项目责任

    单位给予书面提醒,若一年后项目主体仍不追加投资,自动终止协议。

    3. 经营生产状况考核结果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对第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产业招商分局责令其提出整改计划;对连续两年评估考核不合格的,自动终止协议。

    4.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国有资产物业用途、故意损坏或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的,产业招商分局联合区国资办、区司法局、区级平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收回国有资产,并进行相应处罚。

    5. 产业招商分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投资主体已享受的补助资金、办公物业或人才公寓优惠等进行梳理,按照协议(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并取消投资主体和项目后续的一切补助政策。

    6. 实际工作要求分期实施的投资项目,首期被认定为要求退出项目的,停止下一期项目实施,终止该项目后续投资协议。

    (二)处置程序

    1. 明确考核机制。各产业招商分局要结合行业标准及合作内容,对引进的企业和项目制定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在协议中或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自企业或项目正式运营次年起至协议期内(非用地类项目协议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并出具年度书面绩效报告报区级分管领导。若企业或项目未完成当年绩效目标,需在报告中进行说明,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下年度目标任务。

    2. 启动调查认定。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及投资主体履约情况,产业招商分局认为存在违约情形或接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可联合相关区级部门、项目所属街道组成工作组,对企业或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3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区级分管领导。

    3. 组织研究讨论。经调查核实后,项目确需退出的,由区级分管领导组织产业招商分局、项目涉及的区级部门(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等)、属地街道、区级平台公司召开专题研究会,对项目退出事宜进行研究,并形成处置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通过后正式启动退出机制。

    4. 开展退出处置工作。退出机制正式启动后5个工作日内,产业招商分局向项目投资主体书面下达投资项目退出通知书;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产业招商分局组织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方案启动各项工作;3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级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区招商委。

    五、 工作要求

    (一)各产业招商分局与项目投资主体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本《机制》规定适用于招商引资合同。

    (二)各产业招商分局在项目洽谈、合同协议拟定及签订之前,要紧紧围绕上述内容进行洽谈,并在项目投资协议中对项目建设内容、资产权属、建设进度、投资规模、产出效益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优惠政策和违约责任及项目退出条件等予以明确约定,防范于未然。

    (三)区政府目督办定期对已签订投资合同 (协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产业招商分局对推进不利或存在困难问题的项目及时整改。

    (四)本机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用期2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述政策相应调整,不与上位法相冲突。本机制最终解释权归昆明市官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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