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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您好! 您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矛盾冲突及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电子邮件已收悉。经官渡区住建局调查,现将结果答复如下: 一、上海沙龙小区基本情况 上海沙龙小区位于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与永平路交界处248-250号,小区占地面积8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058㎡,排除地下车库后地上建筑面积:63917㎡,总户数:951户(由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分A、B、C、D、E共5座,其中1至2层为商铺及办公楼商住混合性质40年产权裙楼,共:158户 ;2层以上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产权房,共:793户,容积率4.77。该小区是由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底建成交付使用,由云南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18日与开发商云南中炬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为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至今。 二、调查处理情况 1、2020年9月,上海沙龙业主委员会召集部分业主决定重新选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随后在小区广场举行维权活动,要求云南中港物业撤场,造成冲突,辖区派出所已及时处置。 事件发生后,我单位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太和街道、永胜路社区、上海沙龙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法律法规,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属于小区业主共同管理权利事项,应当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须首先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确定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题,并依照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召开业主大会的形式、时间、地点后召开业主大会对议题进行投票表决,大会决议事项(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业主且占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后,业主委员会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在多次开会协调后,上海沙龙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书面意见征询方式正常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企业为上海沙龙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020年10月9日,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单位提交了《关于更换中炬.上海沙龙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 2020年10月27日,上海沙龙业主委员会提出将于2020年11月7日召开业主大会表决3项议题。2020年11月4日, 我单位与太和街道、永胜路社区针对议题情况专题研究,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沙龙业主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上海沙龙小区业委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要求》,要求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选聘工作。 2020年11月16日,太和街道永胜路社区向我单位报送《关于上海沙龙小区业主大会票决情况》的报告。我单位陆续接到了上海沙龙小区业主委员会、云南中炬置地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部分小区业主反映选聘物业及业主委员会等相关问题。 2020年12月15日,我单位已向官渡区太和街道发送 《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实上海沙龙小区部分业主反映选票问题情况的函》(官住建函〔2020〕115号)进行查询,目前尚未得到回复;2020年12月16日,我单位局领导与来访的上海沙龙业主召开了工作协调会议。2020年12月22日,我单位约谈了云南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该公司提出开发商与其约定的前期物业合同尚在有效期内,并不愿意撤出上海沙龙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且目前仍对上海沙龙小区业主委员会合法性及此次业主大会决议存疑,也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目前,我单位已在积极对接太和街道及永胜路社区处理相关工作 2、我单位在接到小区部分业主反映电梯停运问题后,高度重视,已于2021年12月2日约谈了云南中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督促中港物业公司在与业主委员会就更换物业一事在司法判决之前做好小区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保服务工作;该小区共有9部电梯,2018年在质监部门报停了2部,现该小区有4部电梯停运,3部电梯正常运行,目前正在向特检院申请检测。 针对下一步电梯维修工作,经多部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沟通,根据《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严格按照《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决议,通过决议后参照质监部门及特检院意见进行维修及更换。我单位已要求小区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开展好工作,并做好同小区广大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积极改进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