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撤销原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公示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等文件要求,我厅拟撤销未按期重新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现将上述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至3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资源综合利用处反映。
联系方式: 0871-63512586
附件:云南省拟撤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