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规范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行为,营造诚信履约的市场环境,官渡区建立工程施工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诚信联建”的体制,实行行业管理、综合监督、联合执法、问效追责“四位一体”的标后综合监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有效推进官渡区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的开展。
一是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标后相关责任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局及区财政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中标项目的合同履约、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工程质量追溯制度严格执行,实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责任主体责任人员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二是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项目法人是标后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合同履约及管理,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
三是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在标后监督管理过程中,根据职责分工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履约现场发现的问题,将可应用到招标投标市场的处理结果,反馈至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研究同意后,应用至招标投标市场活动中。
官渡区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效联动,防止了招标投标与施工过程“两层皮”现象发生,遏制了招标投标工作和施工期间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