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本人(学生)现处于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曾在官渡区金福地花园(安和路西) 官渡区安和路112号十三先生酒吧入职半天不到离职,入职前交费用两百元,离职后一分不退,跟酒吧其余人员也联系过,由招聘者申请我的入职费用退款,招聘者答应2023.7.13日把钱退还,结果招聘者和酒吧人事部的人连同删除,起初招聘者问本人是否在昆明市,本人说了没有在,招聘者半个月没说过要签字,对于入职费一次又一次推脱,连同酒吧人事部的把本人拉黑删除,本人也在网上查过,酒吧入职前交费两百入职半天甚至一个小时不到离职,一分不退,还被招聘者和酒吧人员忽悠拉黑删除 招聘者与酒吧人事员一通拉黑删除,并表示已离职,前一秒刚说签字后一秒离职 (总投了两份投诉信) 地址位于官渡区金福地花园(安和路西) 官渡区安和路112号十三号酒吧 (上一封投诉信不知道酒吧地址) 投诉信请酒吧做出合理的解释,本人学生,第一次出来找班,结果酒吧连同人员一同没给出解释,直至拉黑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