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根据《昆明市工信局 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昆明市2023年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我局委托云南省节能技术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拟于2023年9月对官渡区2家工业企业进行现场节能监察,现制定如下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 检查事项
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监督检查
二、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第三条、第十一条;《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第十七条;《昆明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三、 检查内容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况。
四、 监察方式
现场监察。
五、 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安排
本次监察计划执行及配合人员如下:
杨 卉、尹晨荣、李 勇、江秋月
监察企业由系统进行抽取,不少于企业名单的5%进行抽取。
昆明市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