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出人通知》(昆人社通【2022】6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留昆就业创业的落户补贴、就业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要严格按照市县资金分担比例(第一档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 、经开区、高新区、滇池度假区、空港经济区,市级分担20%,县级分担80%)安排专门资金保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目前全市配套资金尚未分配拨付至各县区。官渡区相关部门将争取在2023年内将官渡区级承担的80%的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待市级配套资金到位后,再拨付余下的20%。
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23日9时53分电话联系告知您处理结果,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