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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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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3-12-11 15:36:12 信息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5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近日,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责职能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简讯505期)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73

    本次专项根据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依据,以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一是结合日常检查向农贸市场和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宣贯禁止使用“生鲜灯”的相关规定,并利用微信群组织农贸市场开办方学习《办法》;二是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为重点场所,通过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对不符合要求灯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我局立即要求经营者撤除,并当场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同时,对相关农贸市场开办方和市场内生鲜农产品经营者开展批评教育,督促市场开办者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共出动市场监管人员204人次,向农贸市场发放提醒告知书56份,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534家次,更换不符合要求灯具147盏。

    (工作简讯505期)官渡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340

    下一步,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自然本色,守好人民群众的“菜篮子”,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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