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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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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可为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4 15:37:08 信息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0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文件

    官环评复〔2024001                签发人:刘志伟

    关于《可为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可为动物医院(昆明)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可为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可为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官渡〔2023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关上中心社区兴泽园C幢106号商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02°44′15.499 ″,N25°0′44.502 ″。项目占地面积60,总建筑面积240

    建设内容:项目拟设置诊室、手术室、住院室、DR室、寄 养室、隔离室、化验室、药房、洗美室等功能区。主要进行宠物诊疗、宠物美容、宠物疫病预防以及宠物用品、食品销售。项目不提供动物寄养服务,不接诊传染性疾病动物。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规模:总投资65 万元,环保投资5.3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8.23%。

    二、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可为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官渡〔202320 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辐射环境影响须另行评价,不在《报告表》评价范围之内。 三、施工及经营过程中执行:

    (一)施工期

    1、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 mg/m3

    2、噪声: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 理办法》(72 号令)执行。禁止在午间(12:00—14:00)、 夜间(06:00—22:00)以及节假日和中高考期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建筑固废: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 58 号令)、《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 )执行,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回收商进行收购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关部门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严禁私自乱

    运营期

    1、废水:化验室废水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并酸碱中和处理后,同美容洗澡废水、医院清洁废水、医疗废水、洗衣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消毒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A 等级标准,即pH 值6-9,CODcr250 mg/m3 NH3-N45 mg/m3 SS60mg/m3 总磷8mg/m3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后与员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兴泽园建设化粪池处理,最后经国贸路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明市水质净化厂处理。

    废水总量纳入昆明市水质净化厂考核。

    2、废气:来源为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尿垫、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卫生间等产生的异味,排放量值须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一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新建项目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治理后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 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夜间≤50dB。        

    4、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

    医疗废物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公司清运。医疗废物暂存间执行《医疗废物处置污染控 制标准》(GB39707-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中标准的有关规定设计和建设,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危废收集后妥善贮存,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分开存放,并有不同种类的废物标志,并有专人管理与检查,保证通风与安全,并铺设混凝土地面,预留收集渠,贮存库外设置相应的挡拦设施和收集装置。

    动物尸体统一收集暂存,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善后处理。

    四、《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及实验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储存区要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请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版)可为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全本扫描

    可为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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