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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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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云南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 17:04:16 信息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232

    各州、市商务局:

    为更好帮助外贸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市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最大限度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省商务厅于近期印发了《云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云商外贸〔2024〕7号)。

    请各州、市商务局根据文件要求组织企业申报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其中,企业经核准业务量认定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同时,各州市商务局可根据实际出台相关认定和管理办法,在本年度内认定一批州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备案。

    附件:

    云南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表

    云南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云南省商务厅

    2024年2月21日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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