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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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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交通运输局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改革试点工作经验

    发布时间:2024-05-20 15:26:16 信息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0

    官渡区作为全市首批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改革试点单位。原属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官渡区分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将整体移交官渡区交通运输局实施,并且移交的事项需进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一、 改革试点前工作情况

    在经过行政审批事项历次改革后,官渡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方面主要涉及:公路工程建设方面审批、公路路政管理方面审批和道路运输行政审批。其中公路工程建设和公路路政管理审批已基本移交官渡区行政审批局集中审批,官渡区交通运输局仅保留5项行政审批或确认事项,官渡区道路运输行政审批均在官渡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但由于官渡区为建成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官渡区分局且行政审批事项均未进驻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因此官渡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无法实现“一窗通办”和“一网通办”。

    二、 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202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昆交通〔2022〕60号)文件要求,昆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先行在官渡区和安宁市开展改革试点。

    在经过近半年的试点改革准备工作后,官渡区完成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装修和云南省运政专线接通等前期工作。2022年11月21日,官渡区道路运输行政审批正式进驻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官渡区成为昆明市首家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实现“一窗通办”的地区。

    三、 改革试点经验

    (一)行政审批联合踏勘制度

    随着改革试点推行,官渡区交通运输局结合新下放职责,为便于与区运管分局在审批阶段实现工作交接,同时兼顾双方履行监管职责,经协商并经上级部门同意,官渡区道路运输行政审批试点由区交通运输局和区运管分局联合踏勘的方式开展现场踏勘,并签署联合踏勘意见;现场踏勘完成后,由区交通运输局依据法定程序出具审批意见。

    (二)完善审批信息推送和对外公示制度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区交通运输局每半月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在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半月内行政审批信息;每月初向区运管分局、滇中新区建管局和经开区规建局抄报上月行政审批信息;同时,针对部分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申请人在承诺期满后未按照承诺完成相关事项的,区交通运输局通过官渡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示完成后给予撤销审批。

    (三)建立道路运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机制

    在本次试点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方面,官渡区实行区交通运输局和区运管分局联合检查的工作方式。按照官渡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官渡区道路运输方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均实行区交通运输局和区运管分局联合检查的工作方式。与此同时,在道路运输日常监管过程中,部分情况相对特殊的案件,官渡区采用由区运管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参与的方式在审批和监管职责范围内完成联合约谈和联合检查,以达到更好的监管效果。

    (四)建立滇中新区和经开区道路运输联合审批和监管机制

    按照昆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经多次多方面协商,由官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除本区范围内审批事项外,同时负责经开区和滇中新区(空港经济区)原官渡区辖区相关审批事项。官渡区每月初向滇中新区建管局和经开区规建局抄报上月行政审批信息;在道路运输日常监管过程中遇到部分情况相对特殊的案件,官渡区采用由官渡区牵头,滇中新区和经开区共同参与的方式开展联合约谈和联合检查,以达到更好的监管效果。

    (五)强化地方政府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在本次昆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官渡区所有道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均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日常审批环节加强了与属地街道的对接联系,更有利于对驾培和停车场等场地租赁合同的真实性的核实;同时,在监管环节,区运管分局和区交运局加强了与官渡区区级各部门和各街道的联动,在特殊案件处理方面取得了更好的效果。

    (六)建立局内“审管分离”制度

    按照建立审管分离、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改革体制的试点工作要求。区交通运输局在2019年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局属不同科室分别具体承担审批和监管职责,由政策法规及行政审批科负责道路运输行政审批所有内容,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科负责按照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协调配合官渡区运管分局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监管和企业服务等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科室之间相互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七)特殊审批案件会商会办制度

    由于经营业户情况不一,同时社会发展往往快于法律法规的修订,在审批备案工作中存在部分审批报件无法完全与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规定相符合的情况。为适应以上情况,区交通运输局试点推行特殊审批案件会商会办制度,针对该类案件均逐一先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并报请局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后作出结论。

    (八)试点推行智慧审批运营监管系统

    按照昆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区运管分局拟建设智慧审批运营监管系统。通过该系统融合官渡区道路运输政府审批、监管(含投诉处理)和市场运营为一体,在官渡区辖区范围内实现行政审批“全程网办”、道路运输档案信息数字化和运输行业市场运营监管等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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