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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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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云南省昆华国际医院(呼吸区域医疗中心、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建设项目配套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22 10:52:02 信息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0

    关于对《云南省昆华国际医院(呼吸区域医疗中心、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建设项目配套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你单位委托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昆华国际医院(呼吸区域医疗中心、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建设项目配套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凉亭片区云南省昆华国际医院(呼 吸区域医疗中心、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建设项目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4914.372,北纬24°4741.190总建筑面积15823.30m²

    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为医院配套实验室,依托医院主体工程行政科研教学楼2F11F 建设实验室,其中2F5F设置呼吸系统实验室,6F设置医学遗传科实验室,7F设置干细胞实验室,8F9F设置科研公共实验室,10F设置为呼吸科动物房,11F设置为动物实验室,不设置P3 P4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转基因实验室。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5%

    项目性质:新建。

    二、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云南省昆华国际医院(呼吸区域医疗中心、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建设项目配套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4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内容、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湿法作业,封闭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³

    2、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依托主体工程配置的公共卫生间,实验室废水依托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十水质净化厂处理

    3、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4、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有资质公司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456层实验废气通过中/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距地面65m的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236789层实验废气通过中效过滤器处理后,与1011层动物实验室产生的异味通过扰流喷淋除臭处理后,共同经距地面65m的楼顶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相应标准,即:非甲烷总烃120mg/m3、甲醇190mg/m3、二甲苯70mg/m3、酚类100mg/m3、氯化氢100mg/m3,且硫化氢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实验室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2、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酸碱废水经中和预处理措施后,与其他废水共同依托主体工程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排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2中预处理标准, 即:粪大肠菌群≤5000MPN/L PH 6-9COD≤250mg/LBOD≤100mg/LSS≤60mg/L、动植物油≤20mg/L、石油类≤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总余氯 2-8mg/L其中氨氮、总磷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1A等级标准,即:氨氮45mg/L,总磷8mg/L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昆明市第十水质净化厂处理

    3、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临金马路一侧(项目南侧)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类区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医疗废物依托主体工程设置的医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废弃耗材、实验废液、废弃滤芯、废弃过滤器、废弃滤网、废活性炭、废弃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污泥依托主体工程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弃纯水系统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置。

    四、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4年10月22日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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