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郑女士到区检疫申报点咨询办理犬检疫证相关事宜,工作人员耐心解答了犬检疫申报所需条件。自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公布的22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以来,官渡区动物检疫申报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犬检疫申报除应提供申报人相关身份证件外,根据《犬产地检疫规程》还应提供免疫保护期内的狂犬病疫苗记录和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若临床检查怀疑患有犬瘟、犬细小、犬传染性肝炎、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实验室疫病检测合格可出具检疫证明。其中,疫苗记录应由合法合规经营的动物诊疗构提供,并附有疫苗接种时间、标签、医院盖章和医生签名,主人和宠物信息应填写完整;抗体检测报告和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抗体检测报告在免疫保护期内可以重复使用。郑女士顺利取得动物检疫证明后对工作人员的热心服务表示了感谢。
近年来,市民携宠出行需求显著增长,对动物防疫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动物检疫作为动物防疫的有效措施,能够减少动物间疫病传染,保障人与动物健康安全。
官渡区检疫申报点将继续主动服务、加强宣传,规范、高效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