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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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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1 10:58:45 信息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0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石家巷3号仓库3

    建设单位: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

    建设性质:新建(补办)

    环评单位:云南聚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昆明市春城路石家巷3号仓库3总建筑面积333.79m²项目主要进行盐业产品的质量检验,年实验批次约650批次。项目将在原有用房上进行重先装修改造,优化实验室布局,改造完成后设置有前处理室、天平室、高温室、实验室1、实验室2、仪器室、样品室、药品库、办公室,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总投资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68%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防治措施:采取湿法作业,选择符合国家相关绿色环保标准的装修材料

    2、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废水依托现有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处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A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昆明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0600及中午(12001400)以及节假日期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资质单位清运至合法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有组织排放废气

    实验室1设置1个通风橱,仪器室设置2个集气罩,实验室2设置1个集气罩。项目试剂配制、样品处理等操作均在通风橱内完成,样品分析检测均在集气罩下方进行。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789mg/m³排放速率为0.0024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0.592mg/m³排放速率为0.0018kg/h硫酸雾排放浓度为0.128mg/m³排放速率为0.0004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0.1mg/m³排放速率为0.0003kg/h氨排放浓度为0.046mg/m³排放速率为0.000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³、排放速率≤5.0kg/h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³排放速率≤0.13kg/h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³、排放速率≤0.75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mg/m³、排放速率≤0.385kg/h。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2中标准限值要求,即:氨排放速率≤4.9kg/h

    (2)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经实验室通风扩散,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4.0mg/m³、氯化氢≤0.2mg/m³硫酸雾≤1.2mg/m³、氮氧化物≤0.12mg/m³项目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1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即:氨≤1.5mg/m³

    2、水环境保护措施:一般实验废水、第二次以后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实验器具润洗废水由专用管道收集至一体化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0m³/d)进行酸碱调节处理后,再与办公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已有的化粪池(容积为9.0m³)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A等级标准,即:pH6.59.5COD≤500mg/LBOD₅≤35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再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昆明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基础减振、建筑物隔音,合理布置、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50m范围内4个声环境保护目标所在的区域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破碎玻璃(未沾染化学试剂)和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纯水机设备更换的废滤芯及废过滤膜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实验样品(氯离子试验中的固体盐)自行回收后外售给有资质单位回收。

    报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包装物、一体化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废物代码:900-047-49采用专用危废收集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实验废液(含有重金属或无机、有机化学试剂的实验废液及实验器皿第一、二次清洗废水)废物代码:900-047-49通过实验室内配置的专用危废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公司定期清运处置。医疗废物贮存及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规定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实验室管理人员,试剂分类存放,按需领取;实验员必须经过专职培训后方能上岗,做到操作规范;危险废物分区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实验废液桶底部设置储漏盘,防止泄漏;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规范设置防火设施,建立动火制度,严防火灾发生;建设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气:

    有组织废气:废气量:450m³/a非甲烷总烃0.003551t/a氯化氢0.002663t/a,硫酸雾0.000576t/a氮氧化0.000451t/a0.000205t/a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000395t/a氯化氢0.000296t/a硫酸雾0.000064t/a氮氧化物0.00005t/a0.000023t/a

    2、废水:废水排放量为52m³/a其中CODcr:0.0179t/aBOD0.0152t/aSS:0.0103t/a氨氮:0.0018t/a总磷0.0004t/a总量纳入昆明市第二水质净化厂考核。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省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电话/传真:0871-67187598(官渡区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6楼政务服务中心4605办公室

    邮编:650500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1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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