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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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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云南省荣军优抚医院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5 15:01:51 信息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5

    关于对《云南省荣军优抚医院提质改造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省荣军优抚医院:

    你单位委托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荣军优抚医院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喜村101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4711.242北纬24°592.600。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主要对医疗区既有建筑进行提质改造及新建地下室,在现有主体建筑进行修缮和扩建床位,本次扩建新增75床位。改建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老兵疗养病区四合院及配电室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3%

    建设性质:扩建

    二、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云南省荣军优抚医院提质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官渡〔20241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内容、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挡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场界扬尘应满足《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³

    2、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普照水质净化厂处理

    3、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0600及中午(120014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合法弃土场规范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合法弃渣场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现有污水处理站密闭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即:氨≤1.0mg/m³硫化氢≤0.03mg/m³臭气浓度≤10无量纲。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食堂所在主体建筑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要求》DB 5301/T50-2021标准,即: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³、非甲烷总烃≤8.0mg/m³

    2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检验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医疗区废水经化粪池、废水收集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化粪池出口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表1中的A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2中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A等级标准,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医院总排口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普照水质净化厂处理

    3、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医疗废物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医疗废物贮存及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380号)《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并加强管理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消毒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中药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和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1、废气:扩建项目新增NH₃排放量0.000713t/a,新增H₂S排放量0.0000276t/a,均为无组织排放。

    2、废水:扩建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5358.565m³/a,新增COD排放量:0.1433t/a,新增NH₃-N排放量:0.0207t/a,新增总磷排放量:0.0025t/a废水总量指标纳入普照水质净化厂考核。

    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和原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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