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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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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官渡区西亮塘片区防洪排涝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4 15:51:04 信息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0

    关于对《官渡区西亮塘片区防洪排涝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官渡区西亮塘片区防洪排涝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环湖东路以北、宝象河以东、广谱大沟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南,毗邻宝丰湿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442.480北纬24°5559.421。建设内容包括:占地面积约3.71km2新建水系连通通道9处、现状水系通道利旧增设提水泵站1座、新建滤池1座、滤池利旧改造及配套提升泵站1座、排涝泵站1及循环管线1.6km、水体岸线整治5km、水体及雨水管道清淤、场地海绵化改造、海东路海绵改造。项目总投资4979.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63%

    二、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扬尘管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尘措施,做好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工作,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 mg/m3

    2、严格执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淤泥沥水、雨天地表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回用不完的经沉淀处理后导流到至附近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到片区的水质净化厂处理施工废水、基坑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回用,不得外排管道闭水试验废水分段重复利用,利用不完的水经沉淀处理后导流到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第六水质净化厂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片区已建成公厕经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第六水质净化厂

    3、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设置施工围挡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和施工时间;采用低噪设备。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4、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土石方在施工场地内回填,淤泥经过脱水干化后土石方表土后期用于片区内绿化覆土;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

    1、严格执行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项目提升泵站、利旧泵站及排涝泵站除临环湖东路一侧外的区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排涝泵站临环湖东路一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2、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物滤池污泥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妥善处置

    、《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5414日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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