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昆明市第五自来水厂提质增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第五自来水厂提质增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五自来水厂提质增效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52号第五自来水厂内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保兴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100㎡,在不改变原厂自来水生产工艺、规模的基础上,按照日供水30万吨规模进行改建。在现有澄清池基础上,新建一套高效澄清器。新建泥水浓缩池。改建脱水车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总投资1505.41万元,环保投资15.9万元,占总投资1.06%。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和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弃土外运至合法堆放点;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通风,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
2、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二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经自来水厂西南侧废水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严格控制水泵及污泥脱水系统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南侧、西侧和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脱水污泥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废机油和检测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5、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项目分区防渗措施,防渗工程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施工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相关要求。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风险物质的存储、使用进行严格管控,对风险源进行监控,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设置应急池等风险防范措施。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第五自来水厂提质增效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Email:wrfzhpk@126.com
电话/传真:0871-67187598(官渡区政务服务窗口)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
楼6楼政务服务中心4605办公室
邮编: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