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投诉举报信
尊敬的昆明市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本人孔炎龙,性别男,联系电话:132******17,身份证号:411************574。现就本人于2026年4月11日在云南协美私密整形医院(官渡区太和街道环城南路与太和巷交叉口东南40米)医院医疗美容科接受脱毛诊疗服务过程中,该机构存在未签署知情同意书、未履行告知义务以及挂号医师与实际操作医师不符、擅自更换医师未告知两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投诉举报,请求退款赔偿并依法从严查处。
一、违规事实
1. 本人缴纳脱毛费用380元后,医疗机构未出示知情同意书、风险告知书等任何法定文书,未告知任何诊疗风险及注意事项,未让本人签署任何文件,直接开展操作,严重违反知情同意相关规定。
2. 本人挂号医师为赵凯峰,但医疗机构未经告知、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安排其他医师实施操作,挂号医师与实际操作医师严重不符,严重侵犯患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二、违法依据及处罚条款
(一)针对未签署知情同意书、未履行告知义务
1. 对医疗机构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