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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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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暨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5 17:55:28 信息来源: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征集状态:征集结束  

    为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以下简称“官渡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切实提升规模总量及质量效益,推动文化教育体育核心区和功能区建设,成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结合官渡区实际,由官渡区教育体育局与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拟制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暨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政策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可在2021年6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 通过书面形式将修改建议反馈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1号楼2楼1272办公室(官渡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

    (二) 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建议发送至邮箱:gjxzb1272@163.com;

    (三) 通过电话反馈修改建议,联系电话:0871-67172492。

    昆明市官渡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5日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发展暨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扶持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以下简称“官渡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切实提升规模总量及质量效益,推动文化教育核心区和功能区建设,成为官渡区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根据《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关于扶持入驻官渡古镇非遗企业(项目)及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快官渡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昆明市关于加快VR/AR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试行)》《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官渡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官渡区文化教育产业发展需求和区位优势,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支持内容。吸引国际文旅、传媒、教育、体育等产业相关企业入驻,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合作,打造城市文化教育新地标和国际文化教育交流新中心。根据云南省、市传达的相关政策支撑文件,官渡区主要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VR/AR产业、开展文化艺术及贸易交流活动等方面发展官渡文化旅游产业,从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和人才支撑、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企业和机构落户官渡区等方面发展官渡体育产业,宗旨是强化文化体育产业要素保障和资金支持,同时激发市场活力和全民消费热情,进一步促进官渡全民健身和文化体育消费,着力发展好文化体育产业,为推动全省文化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体育强省和健康云南建设而努力。


    第二章 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第三条 支持影视及文化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文改办)

    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影视综合基地、影视后期制作、特效技术应用与研发、影视大型活动综合配套等项目。支持演艺产业发展,支持市场主体在本区域内建设演艺场馆。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充分挖掘动漫游戏题材,投资创作或改编优秀原创项目。支持艺术品产业发展,艺术品拍卖机构入驻区域,支持各类主体建设特色文化艺术场馆,吸引艺术培训机构入驻本区域。支持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创意设计中心。支持文化会展产业发展,自办或引进的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文化类展会。支持提升文化金融服务,对确因项目经营需要向银行借贷资金的文化企业,可申请相应的贴息补贴。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对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上市的文化企业及对在国外上市的文化企业,按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官渡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推动官渡区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的24条措施(2019)》文件中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体育企业按照《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昆明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同时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

    第四条 发展新媒体数字产业(牵头单位:区文改办)

    大力引进知名VR/AR企业,推动VR/AR领域创业、创新、创投、创客联动,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建设新媒体数字产业示范项目,促进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产业平台化发展生态,实现数字经济产业要素链接与新型数字经济虚拟组织孵化,打造虚拟产业园和产业集群,形成数字经济产业孵化中心。依托楼宇、街区、园区等载体,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新载体,打造一批“数字小镇”;挖掘城市设计、创意、科技等资源潜力,加强人工智能、5G、AR/VR等技术应用,打造一系列主题街区;积极发展以文化创意、文化消费、休闲娱乐、时尚购物、观光旅游为核心的数字文创业态;依托本区域内各大商圈,构建跨专业联动与跨平台营销、跨场景融合的新零售、新体验空间,打造新型数字贸易中心。

    第五条 开展文化艺术交流及贸易活动(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对区内文化企业或机构在境内外举办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较高文化传播价值和艺术价值且对官渡区起到宣传和推广作用的展览、论坛、节庆、赛事等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给予补助;支持开展对外文化贸易,支持文化企业拓展文化出口平台和渠道,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建设国际营销网络,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对投资建设的重大文化旅游融合项目,按照官渡区招商引资政策给予奖励;支持影视、演艺、数字文化、艺术品、创意与设计、文化类会展的发展;支持引进优质文化企业和机构,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支持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扶持。

    第六条 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充分发挥官渡区旅游业在促进对外开放和对外旅游交流合作的重要作用,全面优化旅游营商环境,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投身旅游业发展,大力促进昆明城市新中心、综合枢纽重要承载区、开放发展引领区建设目标实现,着力推进“旅游革命”和旅游业转型升级。

    1. 提升优化旅游营商环境。支持游客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完善旅游厕所智慧化建设,支持申报国家A级旅游景区。

    2. 全面激发旅游国际消费潜力。支持官渡区域餐饮行业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积极打造官渡地方特色系列购物品牌和名牌,结合地方文化和国际创意,推出文化旅游“文创+”系列产品;发展旅游夜经济,对现有夜市进行整体的提升改造;支持旅游产业化发展,鼓励打造休闲旅游、度假旅游、健康旅游、商务旅游、会展旅游、生态旅游、研学旅游等相关产业业态,丰富官渡旅游产品体系。

    3. 提升官渡区旅游便利化和国际接待能力。支持“旅游+交通”新业态发展,全面提升旅游线路的通达条件;全面提升旅游智慧化水平;构建多元化旅游住宿产品体系,对接国际标准高品质建设和打造一批高星级酒店、康养度假酒店(精品酒店)、民宿示范点等。

    4. 塑造官渡区国际旅游形象。鼓励开通“带你游官渡”精品旅游线路;鼓励旅游企业开发“住宿+景点”的官渡二日游及以上套餐产品;鼓励各部门各企业打造特色明显、吸引力强,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特色主题活动;打造官渡地方的创新演艺品牌和特色演艺项目;鼓励企业创新官渡区文旅融合发展,对利用辖区存量空间和城市其它建筑打造新的网红景点和打卡地。

    文化产业具体支持办法,以区委宣传部出台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章 发展体育产业

    第七条 打造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大格局(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1. 推动特色体育赛事发展。

    (1)大力发展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路跑等社会普及度高、群众参与性强的传统体育项目,加快发展自行车、网球、室内冰雪、水上、山地户外、电子竞技等市场增长快、成长性好的新兴运动项目,围绕官渡区主导产业发展提供配套体育产品与服务。依托环滇池生态廊道,鼓励社会力量引进或自主举办品牌赛事,区政府提供场馆、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类保障,建立赛事保障等级制度。对落户官渡的国际知名体育赛事,每次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办赛补助。对官渡自主培育、市场价值大、发展前景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每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补助。对在官渡举办的全国知名体育赛事,每次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办赛补助。在官渡区举办的其它奥运项目的国内A类单项体育赛事,在其落地的第一至第三届,给予每次不超过场馆租金、安保支出20%的办赛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赛事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办赛成本的50%。

    (2)官渡区体育社会组织承办超过200人规模省级以上赛事活动,对承办单位:活动时间1天一次性补助3万元,活动时间2天以上一次性补助5万元;若赛事活动规模在100至200人之间,活动时间1天一次性补助2万元;活动2天以上一次性补助3万元。同等规模的市级赛事活动,可获得1万元至2万元的补助。

    2. 建设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平台。发挥会展中心作用,发展体育会展,打造集体育赛事推介、体育用品商务洽谈、体育项目互动体验等于一体的官渡体育产业会展平台,促进体育、文化、旅游、消费融合发展;依托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打造官渡体育产业“互联网+体育”发展平台,推动实施健康数据全程跟踪等物联网技术深度应用、应用运动捕捉系统、信息库和数学建模技术,体育活动规律数字化分析应用等,打造互联网健身平台、智能体育、网络体育社区;促进各类体育组织与体育企业合作,大力培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打造一批知名体育企业。

    3. 强化体育产业用地供给。统筹考虑体育产业项目的必要用地,适度加大对体育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的供给力度。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发展体育产业。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体育产业。

    体育产业用地类项目参照《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标准执行。

    4. 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社会体育组织成立职业俱乐部。在官渡注册并代表昆明市参加国际高级别职业比赛或全国顶级职业联赛的职业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赛事规模、赛事影响力、实际投入、参赛成绩等,每赛季给予奖励。其中,对参加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和马拉松的相关职业体育俱乐部,每赛季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参加五人足球、三人篮球、击剑、围棋、象棋的相关职业体育俱乐部,每赛季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同一职业体育俱乐部,每赛季领取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1. 支持建设健身休闲产业设施。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健身设施的要求,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区域,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健身休闲设施,形成15分钟健身休闲圈。鼓励健身休闲设施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项目实现综合开发。

    2. 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强化分类指导和因企施策,鼓励健身休闲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创新商业模式,提高体育专业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效益。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每年选取5—10家优秀企业,给予每户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

    3. 打造昆明健身休闲产业强劲增长极。以飞虎大道、巫家坝总部商务功能区、特色文化体验功能区、螺蛳湾国际商贸功能区、滇池生态休闲会展功能区、金马科创健康功能区、都市时尚消费功能区为布局重点,有序培育健身休闲骨干项目。每年选取1家在“一轴、六区”新开业健身休闲门店,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4. 引导健身休闲与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以金马片区、三个半岛为重点区域,推进健身休闲与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创建成功的示范基地,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引导更多生物医药、运动康养、国际医疗企业拓展健身休闲产业链。

    第九条 强化体育产业梯度培养(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1. 实施体育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分层分级、精准施策,遴选符合昆明城市新中心、综合枢纽重要承载区、开放发展引领区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的新兴体育企业和小巨人体育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收入规模、增速和贡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对于成功挂牌上市的体育企业,按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官渡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推动官渡区经济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的24条措施(2019)》文件中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体育企业可同时享受《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昆明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省市相关扶持政策。

    2. 完善体育人才激励培养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业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加大体育人才培养的投入,支持社会化培养的体育运动人才进入各级专业、职业运动队。符合官渡区申报要求的业余训练困难家庭的学生运动员,按每年每人3000元的助学给予补助。积极引进电竞软件研发、赛事执行及活动运营人才,对电竞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规定享受落户、安家补贴等人才政策。引进人才依据区内现行政策,在补贴补助、“人才公寓”、就医绿色通道等方面享受政策优待。将在每月生活补贴、购房补助、一次性引才奖励、特殊人才配套支持、办公用房补贴、高管及个人奖励、“人才公寓”及租房补贴、简化服务办事流程、就医绿色通道、安排子女入学、转接人事关系等方面享受政策优待。

    3. 推进体育场馆建设。拓展多点布局、多元融合、品类齐全的运动空间。支持市场主体在巫家坝片区、城市公园带、绿地广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产业园区等区域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 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企业和机构落户发展。对入驻本区域开设分支机构的体育集团(或体育机构)对入驻本区域开设分支机构的教育集团(或教育机构),按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官渡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认定标准进行奖补。对新引进的体育领域专业组织、服务机构等,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5. 支持体育类社会团体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体育社会团体,进一步丰富体育市场主体和市场供给,发挥行业协会在引导产业布局和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督作用。对运行规范、实绩突出的体育社会团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第十条 完善电竞产业生态建设(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1. 培育电竞产业上游优势。支持网络游戏研发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持续做优做强游戏研发,瞄准行业发展趋势,重点开发移动端电竞游戏产品,打造电竞研发高地。对上线满一年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游戏产品,根据下载量、用户活跃度、衍生赛事规模等条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在官渡注册后两年内即实现对区内贡献程度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电竞软件企业,可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2. 提升电竞产业中游水平。力争培育引进一批国际知名的第一方和第三方电竞赛事运营企业,构建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的大型电竞赛事运营模式。对新迁入的上市电竞企业,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鼓励开发电竞影视、动漫、文学、手办等电竞衍生产品,对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的作品,给予创作机构或个人最高50万元奖励。

    3. 延伸电竞产业链。积极推动“电竞+”融合发展,支持“电竞+文创”发展、支持“电竞+科技”发展、支持“电竞+旅游/会展/音乐/美食”融合发展。对以电竞内容为主体的原创动漫、影视、网络作品根据播出时长、票房、发行量、浏览量等,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创新研发项目和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按照区重点研发项目资助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文商旅体融合型的电竞企业,经区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举办线上线下的大型电竞展会的企业,按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官渡区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进行扶持奖励。


    第四章 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第十一条 加大社会力量办学招商引资力度(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

    1. 鼓励创办或引进优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优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应具有丰富办学经验,管理团队齐全高效、师资团队实力雄厚,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在教学质量、文化建设、课程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开展国际化教育教学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在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并获得社会认可。

    支持和吸引社会组织或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办学,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作为办学出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重点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支持和配合在昆高校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学在官渡区设立职业教育学院或其他二级学院。探索开设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开展多形式中外合作办学,办学申批程序按照涉外的相关规定执行。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民办学校。鼓励实施职业教育的公办学校吸引企业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对引入的教育产业项目(内资),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按照3‰进行奖励;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以上5亿元(含5亿元)以下的,按照4‰进行奖励;实际到位资金5亿元以上的,按照5‰进行奖励。单个教育产业项目原则上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优质社会力量办学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确定优惠政策。

    对引入的教育产业项目(外资),按照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进行奖励。对引入世界500强的教育产业项目按照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6‰进行奖励。单个教育产业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对优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在补贴补助、“人才公寓”、就医绿色通道等方面,依据区内相关政策给予政策优待。

    2. 加大政府奖补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办学政府奖补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和程序,逐步推行向民办学校、幼儿园购买就读学位等机制,适度加大政府奖补及购买服务的力度。

    (1)对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优质社会力量办学项目及中介机构,按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进行奖补。

    (2)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综合水平达到省一级、二级高完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3)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被认定为“云南省一级示范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 鼓励知名教育集团(或教育机构)入驻或开设分支机构。根据数字自贸港、云上产业园对高端教育产品的需求,有序引导知名教育集团(或教育机构)为数字经济产业群发展提供支撑。对入驻本区域开设分支机构的教育集团(或教育机构),按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官渡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认定标准进行奖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集团和外商设立外籍子女学校,依法审批成立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第十二条 发展智慧教育(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1. 积极融入“数字云南”的发展格局。创建“官渡区智慧学校”示范项目。支持符合官渡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聚焦教学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和数字化治理,围绕教学数字化改造,由学校自主投资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推进教学融合发展,并对学校教学效果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重点在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数字官渡、智慧官渡建设,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引导多方参与,构建政企合作、校企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搭建智慧学习环境、创新教学模式、建立现代教育制度,以满足新时代对教育发展改革的要求,为培养新时代所需的创新人才提供全面支撑。按项目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入驻本区域并贡献本地税收超过3000万元的智慧教育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 支持小语种教育培训产业集群发展。全面构架高、中、初级层次的小语种教育体系,从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上加大官渡区对外交流的人力资源培养与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在本区域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非学历语言类培训机构,重点支持培训泰语、缅甸语、老挝语、柬埔寨语、越南语的培训机构入驻本区域。对于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培训规模一次达到100人并全部获得相应的语言等级证书,奖励培训机构5万元。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行年度认定,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

    第十四条 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接件、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在接件后10个工作日内报区教育体育局。申报主体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

    第十五条 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会同区发改、财政、文改办、市场监管、商投、税务、安监等有关部门会签。

    第十六条 对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报经区政府审定批准后按照流程实施兑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政策适用于除房地产企业外的在官渡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投资新办等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企业,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官渡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五年。五年服务期内,受连续性或期间性资金扶持的相关企业迁出,不仅不再享受后续扶持资金,还应对已获得的扶持资金进行全额返还。扶持对象享受的各类补贴总和原则上不得超过扶持期内对官渡区的实际经济贡献。

    第十八条 本政策条款按照同一主体、每种奖励仅能享受一次、资金按高的原则进行奖补,重大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

    第十九条 属于官渡区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不得享受本政策的扶持。

    第二十条 扶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资金,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失信记录。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由昆明市官渡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相关责任部门会同做好各项扶持政策的具体解释和落实工作。涉及特殊的重大项目及活动的扶持事项,将通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研究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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