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对官渡区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昆政发〔2021〕26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昆明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的通知》(昆政办〔2021〕75号),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官渡区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周 燕(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黄忠梁(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罗春元(区政府副区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施 飞(区政府办主任)
江 涛(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府目督办主任)
关 俊(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 锐(区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王竞元(区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
杨雪松(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副局长)
胡昌坤(区司法局局长)
何梓诚(区财政局局长、区国资委主任)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浩(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刚(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局长)
宗 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治国(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京昆(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 锋(区水务局局长)
王 丹(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 雷(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王云辉(区政务服务局局长)
陈海韬(区供销社主任)
张正武(区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祝建昆(区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分管领导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推动官渡区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牵头的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检查督导;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召开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处室负责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明确1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市场主体倍增工作推进情况,按月将工作推进、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研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建立数据分析研判制度。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建立季度发展分析 半年分析 全年发展分析的数据分析研判制度。通过数据分析掌握主体发展动态及发展方向,预测市场风险,实施政策调整和主动干预,平衡主体整体发展,确保高质量完成主体倍增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