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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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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渡区城市管理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10-10 14:31:31 信息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20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办事指南(完整版)

    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21001日发布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主体


    官渡区城市管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1次

    基本编码

    000117014000

    权限范围

    昆明市官渡区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楼综合窗口

    2.咨询电话:0871-67159358;

    监督投诉方式

    1. 诉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投诉电话0871-67154367;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政务服务中心楼综合窗口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 412 号令)第 101 项。

     (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条、第七条。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

    办理用户等级

    四级

    受理条件

    建设施工场地出口按照净车出场的相关要求建设洗车作业平台及防污降尘等配套设施。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1

    昆明市XXX区(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

    原件

    必要

    自备

    2

    建筑垃圾处方案

    原件及

    复印件

    必要

    自备

    3

    与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签订的消纳处置合同或经审批的生态修复、植被恢复等项目方签订接纳合同;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含运输单位的《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及参运车辆明细

    原件及

    复印件

    必要

    自备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要求及结果

    受理

    1个工作日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后,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1)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事项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职权范围内,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并填写和送达《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填写和送达《不予受理告知书》。

     (4)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填写和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填发《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1)区内处置的2个工作日;(2)跨区处置的4个工作日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①区内处置:区(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勘察审核意见。

    ②跨区处置:由收件区(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提出勘察审核意见,对审核同意的,抄告处置场地所在区(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决定

    3个工作日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对勘察审核意见及许可有关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行政审批领导作出决定。

     

    送达

    即时

    (1)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许可的,制作《行政许可告知书》、《准予许可决定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依法送达。

    (2)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法定材料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告知书》、《不予许可决定书》并依法送达。

    六、审批结果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七、收费信息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1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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