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培养、考核和服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团队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以下简称“官渡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依据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团队专项实施细则(试行)》(云党人才办〔2022〕12号)、《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办法》(昆科规〔2019〕4号),结合官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缴纳均在官渡区的企事业单位(依托单位)。
第三条 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是指在科学研究或产品开发及技术推广中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研究方向以及稳定的工作条件,由团队领衔人和相关专业领域的科研人员组成,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合作创新意识强,以解决产业或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为主的创新集体。
第四条 团队的选拔、培养、考核及服务管理工作由官渡区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科工信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 团队的选拔、培养、考核,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团队选拔培养考核的专项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 申报与选拔
第七条 团队每年选拔一次,每次入选原则上不超过5个,评审数与选拔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2:1。同培养期内同一领域、学科只认定1个研发方向的团队。
第八条 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建,以联合体申报团队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建设的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3个(含3个)单位。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队应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工作基础,具备承担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能力。
(二)团队的学术技术水平必须在全区同行处于领先并在全市同行处于先进地位,研究开发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团队应以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及以上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单位等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开展学术和技术研发。
(四)团队依托单位应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创新激励机制健全,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依托单位是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五)团队应具备合理的人员结构与规模,一般由5至20人组成,其中,领衔人1名,核心成员3名。团队领衔人及不少于1名核心成员应当是申报所在单位在职人员。
(六)擅长自贸试验区建设、运营、管理的综合团队及破解试验区任务瓶颈的急需紧缺团队优先推荐。
二、团队领衔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队的领衔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或区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或市级及以上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人才计划入选者,具备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领导管理能力。
(二)团队的领衔人在近5年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过区级科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三)年龄不超过55岁。
三、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团队核心成员2名及以上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近5年来获得过发明专利、新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动植物新品种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者参与制定工法、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是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无知识产权纠纷和其他侵权行为。
(二)具有较强稳定性,其专业结构应与团队主要研究方向紧密相关。
(三)对在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服务贸易、文旅康养等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取得创新突破、做出相应贡献、学术技术成果属市内领先水平的人才不受本条款(一)(二)条件的限制。
第十条 团队选拔评审程序
(一)申报。申报团队根据区科工信局发布的申报指南填写《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二)推荐。申报团队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有效审查,《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将完整的申报资料报送区科工信局;
(三)实地考察。区科工信局对申报的团队经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后进行实地考察,填写《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实地考察表》;
(四)评审。区科工信局根据申报条件以及实地考察结果提出备选团队名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入选团队名单;
(五)公示。拟入选团队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审定。根据公示结果,报领导小组对拟入选团队进行最终审定,由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七)签订任务书。由区科工信局与入选的团队及所在单位签订《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明确培养期内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第三章 培养与考核
第十一条 被确认为团队的,进入培养期,培养期为3年,团队在培养期内应当按照《任务书》开展学术和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十二条 区科工信局在团队培养期内,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培养:
(一)组织团队领衔人及成员进行短期考察学习,提高团队学术技术水平,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更新观念;
(二)组织团队领衔人及成员开展教育培训、人才双向服务、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宣扬团队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及推动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及先进事迹;
(四)成绩突出的领衔人,推荐参加官渡区突出贡献人才的申报。
第十三条 对入选团队给予20万元经费扶持,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按不低于2∶1的比例配套。经费分两次拨付,签订《任务书》后拨付50%的团队启动经费,培养期满通过考核后拨付50%。
第十四条 依托单位应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加强对团队的培养和管理,对其从事的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创新活动给予支持,鼓励团队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进行培训研修、调研考察,为其尽快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五条 鼓励团队积极参与各类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与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切实发挥团队在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核心引领作用。团队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支持团队成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学术交流。
第十六条 区科工信局负责团队的期满综合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团队和依托单位。
第十七条 培养期满综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拨付余下50%的扶持经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扶持经费。
第十八条 团队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素质提高、学术技术交流、人才培养、开展创新性项目(或自主选题项目)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用于其他方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区科工信局对培养期内的团队进行年度执行情况检查,主要检查《任务书》培养期目标的实施和绩效完成情况。对检查情况较差的团队,由依托单位督促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团队依托单位应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加强对团队的服务、管理、监督,负责经费的配套落实,及时掌握其建设情况和工作动态,协助解决科研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团队创造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
第二十一条 团队依托单位应加强对团队的绩效统计和培养期满绩效跟踪服务,对其牵头开展的科研工作予以后续支持。
第二十二条 团队在培养期内,《任务书》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内容的,由领衔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区科工信局审批、备案。
第二十三条 团队领衔人和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扶持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待遇,将弄虚作假申报等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记录,3年内不得享受官渡区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十四条 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科工信局审核后,终止培养,不再享有团队资格和待遇,经审计后退回违规使用和结余财政扶持经费。
(一)连续两年不填报《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年度执行情况表》的;
(二)年度检查整改不合格的;
(三)弄虚作假取得团队资格的;
(四)违反学术或职业道德的;
(五)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
(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团队的。
第二十五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官渡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科技创新团队培养管理办法》(官政规〔2021〕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