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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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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渡区“暖企兴商”35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18 14:40:01 信息来源: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45

    官渡区暖企兴商35条措施

    一、优惠政策促帮扶

    1.构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紧扣全区重点产业链建设,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在优化产业结构中的导向作用,持续健全完善官渡区产业政策工具包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2.建立经济政策清单化管理机制。对国家、省、市、区各级近三年来印发出台且尚在执行的关于产业发展扶持、经济稳增长、财税减免优惠、科技创新驱动、创新创业支持等各类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按照突出重点、便于理解的原则,对不同门类政策进行筛选形成政策清单,对纳入清单的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并作定期汇编,充分发挥政策引天线作用,确保政策系统集成和精准高效,推动政策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匹配,让政策可以真正惠及不同行业类别、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发展需求的市场主体,凸显官渡特色、推动经济发展。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税务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3.推进惠企政策精准推送。依托自贸区(官渡区域)经济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整合企业营收、税收、信用等基础信息数据,开发基于互联网的企业服务信息平台APP融合产业扶持体系、惠企政策体系、政务服务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解决企业找政策难、申请手续繁琐问题,实现统一窗口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政策咨询服务,企业服务信息统一发布。通过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式的精准化和场景化展示推送,实现政策推送从企业被动找政策政策主动找企业的转变,促进出台政策的公正、透明、易享,进一步提升惠企政策的主动公开水平和质量,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菜单式政策服务。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

    4.聚焦涉企政策落地兑现。高位统筹好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盘子,分行业整理近5年来签订的各项招商引资协议和目前正遵照执行的各项奖补扶持政策措施,梳理企业奖补对象清单和兑现资金情况。加快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打通政策兑现卡点,防止政策空转,力争实现涉企政策即出即兑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税务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5.开展产业扶持政策执行绩效评价。对政策执行期届满的产业扶持类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实际与企业服务需求的政策措施条款,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和调整,确保各项惠企政策高效不拖沓、落实不落位、执行不打折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税务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一流环境促服务

    6.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市、区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围绕产业、投资、政务、市场、创新、法治、人文、开放八大环境,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扎实推进企业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动五马计划落实,深入推进企业赋能六大基础性工程,构建企业服务和企业培育一体服务体系,开创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一体化企业服务新格局,针对性解决市场主体升级壮大过程中存在的创新、数字化、空间、融资、人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完善企业招引投资全周期、全链条、全方位服务模式,实现精准培育精准赋能精准服务,让落地官渡的企业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自贸办)、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水务局、区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

    7.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体系。一是构建“1+8+N”企业服务体系。构建以区政务服务局(区营商办)为总平台,8个街道为枢纽,延伸至辖区N个产业园区、商会协会、政银合作站点的“1+8+N”企业服务立体网络,形成纵向职能协调、横向服务联动各方力量的企业服务新模式。二是建立企业服务三级包挂机制。由区级领导和属地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联系包挂财税贡献大、支撑作用强的区级税收2000万元(含)至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19户);由发改、商投、科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属地街道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挂服务四上企业、临规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以及区级税收在100万(含)以上至2000万(不含)的企业(187户);由8个街道组织服务专员队伍网格式包挂全区其他企业,开展企业帮扶工作。定期对规上企业开展走访活动,强化与企业的日常交流沟通,全力推动规上企业经营场所保障、企业高管个税返还等优惠政策落地落实,积极解决规上企业高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难的问题。三是畅通问题分类解决渠道。根据层级管理、职能归口原则,凡是能够由区直部门、街道自行解决的,归口限期予以解决;凡需要区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分类后明确牵头责任部门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难点问题报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四是建立完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和信息查询制度。有效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数据查询双告知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加强使用培训,推进政府各部门间统计信息互联共享,精准分口推送,实时更新数据,实现各部门联合开展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委组织部、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自贸办)、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水务局、区工商联、区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

    8.构建高效网络审批体系。依托云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实现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继续推动更多事项上线“e办通,实现“e办通上线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不低于169项,推进更多基层站点部署“e办通。进一步提高全程网办率和便利化,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9.8%以上,全程网办和零跑腿政务服务事项比例92%以上,让更多事项的审批实现零跑腿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9.畅通企业诉求反馈评价渠道。持续推进营商环境观察站建设,以“1+2+6+N”营商环境助企直通车服务机制为载体,结合实际需求及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新建营商环境观察站,灵活采用专场座谈、区级职能部门定期会诊、媒介互动、业务培训等方式开展助企服务;加强亲清茶座会客厅建设,灵活主动收集企业诉求,及时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发现问题、交办问题、处置问题、反馈问题、企业评价的工作闭环,倒逼部门履职尽责。通过简单问题及时办理、一般问题限时办理、复杂疑难问题会诊办理分类交办机制,跟踪问题建议办理工作成效,力争100%办结。建立企业全程响应机制,设置企业接待日企业走访日等活动日,定期与企业进行面对面沟通,听取企业诉求及意见建议,将政企沟通交流平台搭建到企业身边,持续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窗口,采取并联审批、容缺审批、全程代办等措施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工商联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自贸办)、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水务局、区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

    10.提高线上线下投诉举报办理质效。依托区级各行业门户网站、各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站),广泛展示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二维码,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同时,加强对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平台投诉件交办、催办、审核及回访等各环节工作力度,建立限期督办工作制度,以一事一督办,一件一档案的方式,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办理进程,提高办理质效。2024年力争平台办结销号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法院、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11.深入开展三个听取行动。深入推行一线工作法,制定《官渡区关于开展三个听取行动健全完善政企联系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听取群众意见、听取企业家意见、听取服务对象意见三个听取行动,按照深入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系统推进矛盾问题化解、持续推动工作改进优化的工作原则,每月至少开展1企业接待日政企同心谈营商会客厅“亲清茶座”等活动,推进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蹲点式会商式台账式回访式管理服务,推动工作理念从管理向服务转变,着力解决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企业关心关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有力促进企业成长、产业发展。2024年开展专场服务活动15场。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自贸办)、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水务局、区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

    12.全面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托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开展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开展减一优改革工作,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减轻办事负担,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积极探索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容缺后补、联合审批、并联审批等改革方式,推行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一件事一次办就近办等工作模式,进一步清理制约审批效率提高的堵点难点,提出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措施,搭建材料最简、用时最短、环节最少、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审批服务机制,更快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不低于30%的许可事项实现减一优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

    13.探索经营主体增长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经营主体倍增行动,积极稳存量、扩增量。进一步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拓宽市场准入门槛,解决企业选址难题,扶持辖区10家以上集群注册企业,了解企业诉求,解决企业困难,带动增加市场主体10000户以上。建立专窗服务机制,设立企业歇业备案帮办”“一窗通企业注销政企服务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专窗五类服务专窗,组织专门力量常态化做好经营主体歇业服务、一窗通办理,企业注销一网服务、金融服务、重大项目申请办理审批服务事项优先收件、优先受理服务,有效解决经营主体办理歇业备案手续繁、环节多、多头跑等问题,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促进经营主体倍增。探索企业在高层楼房中进行生产的产业新空间模式,逐步推广工业上楼,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用地紧张、原有工业用地利用率低等问题,策划10-15个专业园区批量招商,推动企业批量增长。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14.增强商业活动场所管理服务弹性。规范临时性商业活动,适度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简化户外促销活动审批手续。在限制性条件和用户承诺的前提下,允许短期灵活使用一些手续存在缺项的闲置土地和场所用于经营,或鼓励具备商业活动场地空间和条件的市场主体搭建稳固安全临时商业活动建(构)筑物,开展商品展示促销、夜市经营、群众性文化体育等商业活动,打造一批类似螺蛳湾国际商贸城滇忆465”的项目,活跃市场经济,增加就业率。城市管理相对禁止区引导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可利用自营门面(商铺)进行临时外摆商品销售。划定更多适宜区域发展地摊经济、后备箱经济、早市夜市等便民小微集市,打造更接地气的特色消费场景和灵活创业就业市场。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普惠金融促融资

    15.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鼓励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循环贷、续贷业务,切实减少企业高息过桥环节。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理财等综合性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4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少于50亿元,有贷款余额户数不少于15000户。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官渡支行、银保监会官渡监管组

    16.大力发展数字化普惠金融。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加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机会,降低金融服务门槛,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改善金融服务体验。深化税务、市场监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云税贷等大数据类信用贷款受惠企业,2024年受惠企业不少于5000户;帮助企业快速、便捷、低成本获得信贷支持,2024年帮助企业获得信贷不少于35亿元。积极组织推广数字人民币试点,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不计付利息、低成本、支付及结算、匿名性、安全性、可编程性、普惠性和法偿性等优势,联合人民银行官渡支行、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向全区普及推广使用数字人民币。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

    17.搭建政银企沟通交流平台。通过政府、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的密切合作,建立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的良好合作机制及平台,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常态化组织召开政银企座谈会,2024年不少于4次,宣传官渡区产业发展重点,让金融机构掌握需支持的重点企业。同时及时更新金融服务手册,免费向企业发放,让企业了解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产品,需要资金时能及时找到银行。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工商联、区税务局

    18.用好金融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上级贷款支持或补助资金,运用好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互助担保基金等风险分担机制,发挥风险缓释和杠杆作用,帮助区内中小微企业、重点企业破解融资瓶颈。在就业可保障、商业可持续、风险可容忍的前提下,用好昆易贷、财园助企贷等上级优惠政策,为企业健康发展注入金融活力。2024年申请上级补助资金不少500万元。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

    科技服务促创新

    19.实施全流程跟踪服务体系。联合街道、科技服务公司等专业人员组建服务队伍,采取重点走访、楼宇上门、集中培训、专家辅导等方式,搭建网格化服务体系,对辖区内有研发投入的创新主体开展全覆盖走访服务和专业培训,宣传科技创新政策,对研发项目实施、研发费用归集等工作提供精准指导,2024年力争为不少于200家企业提供管家式跟踪服务,制定个性化创新发展路径,开展培训不少于15场,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项目实施、研发经费投入的系统,用科技创新为企业发展强势赋能。

    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0.持续培育创新主体。构建创新型企业精细化梯度培育,挖掘、筛选具有创新能力科技企业组建高企培育库,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企业为重点的梯次培育体系,持续培育壮大我区创新主体,紧密衔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实现省、市、区政策叠加互补,量质并举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2024年力争引导培育65家以上中小企业入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40家以上。

    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各街道办事处

    21.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成果转化。大力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宣传培训、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科技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各级各类创新平台。2024年,力争新增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2个以上。持续强化官渡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点培育力度,培育区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点5个,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力争达13亿元。

    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2.加强人才梯度培养体系建设。实施官渡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工程,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积极参与省、市人才专项计划申报,向省市输送优秀科技创新人才,2024年,选拔培养区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5人、科技创新团队5个。2023—2025年,选拔培养区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5人、科技创新团队15个。

    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激发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活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增数量、扩规模向提质量转变,全区商标注册有效量达63000件以上、发明专利有效量达3200件以上,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优势企业6家。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贯标提质增效,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全年组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5家。推进一企一策知识产权精准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知识产权大课堂专题系列课程培训不少于3次。充分发挥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综合作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持续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全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24.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跨部门多方协调联动机制,组建专业化、便利化维权调解服务队伍,有效发挥官渡区知识产权公共法律服务(维权)站的调解作用,快速化解企业知识产权纠纷,逐步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充分发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园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不少于3场法宣活动,提升辖区企业法律意识,及时受理并处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请求和咨询。依托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快速预审通道,面向生物制品制造和智能装备制造领域开通专利快速预审绿色通道,专利预审周期平均时限缩短90%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司法局

    法律护航促发展

    25.制定首违不罚清单。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行政处罚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等规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措施,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定首违不罚的清单并严格落实。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6.加强罚后指导。各执法单位在处罚前要注重与企业沟通,让企业理解处罚规定和结果,减少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要对违规企业进行罚后指导,进行事后回访,督促其整改避免再犯,降低违法风险,保护企业良性发展。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7.提供企业法律服务。有效发挥法律顾问职能,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联合本部门法律顾问参与到各类政企法律风险化解和处置方案研究中,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企业松绑,将专业知识与服务企业需求相结合,加强部门、法律顾问与企业的三方沟通,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企业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8.推进全面落实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分别编制五张清单(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调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法定范围内给予企业自我纠错的空间,通过预警、提醒等方式帮助企业及时纠错改正。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柔性措施,加大行政指导力度,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9.推进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推广综合查一次,各执法部门不得对同一家企业先后重复检查,倡导联合检查。推行柔性执法,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指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回访等制度,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审慎实施执行措施,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切实防范逐利式执法。落实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执法决定确有错误、不当,因撤销、变更给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健全执法评估纠错机制,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及时对执法措施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公平性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0.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前调解。将行政执法矛盾化解在前端,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量,柔性化解政企矛盾,切实解决企业困难,保障企业权益。落实《行政复议案件评价回访工作实施办法》,把开展行政复议回访评价工作作为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的有效载体,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不断提升企业安全感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31.严厉打击坑商、害商违法行为。加大对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危害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针对部分职业打假人不以消费为目的,故意购买有瑕疵或质量问题的商品坑商、害商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恶意举报,采用恐吓、敲诈、勒索等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个人及团伙,严厉予以打击,涉及犯罪的严格依法及时由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处理,涉及黑恶势力的纳入扫黑除恶的打击范围。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32.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室作用。加强直属商会、行业市场商会调解室建设力度,扩大调解室覆盖面,协同公检法司、税务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工商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税务局

    33.探索企业合规刑事激励行政激励延伸。建立企业合规分级评定机制,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企业合规建设进行优质、良好、合格、不合规的不同等级评定,对于优质和良好的企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举措,对企业给予正面评价和政策激励,激励企业自觉预防违法犯罪,打通企业合规建设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区检察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

    34.深入推进信用修复助力企业稳定发展。建立健全多部联动的信用修复机制,持续做好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报送,指导各行业主管单位对失信企业集中开展信用修复,联动深入开展各领域失信修复专项行动;围绕信用修复广泛开展政府部门内部和公益性企业外部宣传培训。通过进一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等修复途径,帮助、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完善信用修复相关材料,精准及时帮助企业完成失信记录修复。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缓冲期管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减少失信企业数量,进一步提升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有效提升企业对我区信用服务工作满意度。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5.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制定出台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均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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