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昆明市官渡区(以下简称“我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临时监护儿童、流动儿童等关爱服务质量,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广大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试点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儿童福利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官爱未来·益童成长”——昆明市官渡区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
二、支持金额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支持金额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数量 | 单项目支持经费 (万元) |
1 | 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 4-8(一个项目覆盖1-2个街道,全区8个街道全覆盖) | 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2.5万元 |
2 | 护苗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 | 1 | 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 |
3 | 民政护苗关爱服务工作站项目 | 1 | 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5万元 |
4 | 儿童福利工作者业务培训项目 | 1 | 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 |
(二)项目服务周期
2025年3月-2026年7月
(三)项目设计要求
1.项目服务对象: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儿童福利工作者。
本项目所指困境、流动儿童,是指经基层走访排查和初步评估,存在家庭监护能力薄弱、心理情绪异常、社会融入困难、法治意识淡薄、自护能力不强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临时监护儿童、流动儿童等。
2.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内容 (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1 | 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 1.对困境、流动儿童生活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和专业评估,分类筛选出监护照料薄弱、心理情绪异常、社会融入困难的困境或流动儿童,实现一人一档并进行动态管理; 2.根据不同类别的困境或流动儿童存在的风险类型和风险等级,开展分层分级关爱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教育指导(亲职教育、亲子关系改善、科学育儿等),发展性服务(如兴趣培养、生命教育、情绪管理、生涯规划等),预防类服务(如心理团辅、自我保护、安全防护等),干预类服务(如危机干预或个案管理服务),社会融入服务或链接资源服务等; 3.覆盖一个街道的项目开展个案服务不少于10人,50人次;开展不低于5个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6-8节;社区类服务每月至少2次,以此类推;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关爱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5.总结项目的经验与做法,梳理街道未保站工作机制或模式; |
2 | 护苗心理健康关爱服务项目 | 1.依托未成年人保护(临时照护)中心现有心理健康设施设备对辖区困境、流动儿童及家庭开展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2.总结项目的经验与做法并梳理区级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机制。 |
3 | 民政护苗关爱服务工作站项目 | 1.选择流动儿童较多的2-3所学校设立民政护苗关爱服务工作站; 2.依托工作站开展困境、流动儿童关爱服务; 3.开展个案服务不少于10人,50人次,开展不低于4个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6-8节; 4.总结项目的经验与做法,梳理民政护苗关爱服务工作站工作机制。 |
4 | 儿童福利工作者业务培训项目 | 1.建立稳定的培训师资队伍和专家指导机制; 2.建立困境、流动儿童生活状况与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走访排查制度,制定相关规范; 3.组织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未保中心工作人员每年度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业务培训共计不低于210人次; 4.总结区级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的经验与做法,提炼区级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或模式。 |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登记成立一年及以上的社会组织需按相关规定参加年检,且最近一次年检结论为“合格”;
2.具有专业团队,有较好的项目执行能力;
3.具有完整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及服务经验;
5.申报单位需开展需求评估与调研,并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设计。
6.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相关条件。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能为所申报项目提供其他配套资金支持,且能整合相关资源匹配到项目实施中的单位。
2.项目原则上支持成熟型、有稳定运营团队的单位实施申报。
3.申报方需严格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四、项目不予支持内容
1.凡通过虚假资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停拨余款并追回已拨项目款项,列入“官渡区政府采购服务社会组织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官渡区主办的同类活动。同时,若机构为在官渡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当年年检做不合格处理,已获得社会组织等级的作降级处理。以上处理结果将进行公示。
2.不支持固定资产(硬件设备)的购置。
3.不支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项目和活动。
4.不支持个人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开展项目。
5.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方挪用或非法侵占项目资金的,一经发现作停项处理,并追缴相关项目经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6.项目不支持转让,获选项目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应及时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未经主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它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督导过程中一旦发现项目申请团队和实施团队不一致的,主办方将作停项处理并追缴已拨付资金。
7.申请法人单位有其它违规行为并受到处罚的,须退出项目申报。
五、申报方式
由承接社会组织在官渡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注册并进行申报,平台网址:http://gpr.gd12371.cn/index。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爽
联系电话:0871-67196365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