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昆政办〔2022〕49号)精神,为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官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市政府工作要求,照单承接、依法编制我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编制清单
1.分级编制公布清单。区政府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区政府审定后于2022年9月底公布,同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各级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2.及时动态调整清单。衔接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原因,需要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内容作出调整的,应按照程序申报审定后再进行动态调整。各部门不得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调整。
3.加强有关清单衔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目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4.完善事项实施规范。参照省、市级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细化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技术性服务、审批层级、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编制完成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规范公布后,涉及调整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的,按照相关程序报审办理。
5.依照清单实施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此前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各部门要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6.统一规范事项管理。行政许可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公布实施后,审改牵头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将其全部汇集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同时在有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更新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今后,各级清单和实施规范的调整情况,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7.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必须进行清理整治。
(三)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8.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重要基础。各部门要根据清单内事项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各部门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9.厘清监管主体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10.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要厘清审管边界,加强审管联动,完善监管规则。对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监管缺失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落地、发挥实效。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做好实施规范的衔接工作,推动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三)加强监督问责。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官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官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一、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昆明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29项)
序号 | 区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区级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区发展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区行政审批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市级权限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实施);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精神,该事项省级权限委托昆明市行使。 |
2 | 区教育体育局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审批。 |
3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4 | 区教育体育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5 | 区教育体育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区人民政府(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6 | 区教育体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7 | 区教育体育局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8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区民族宗教局(部分由区民族宗教局初审后报省民族宗教委审批,部分由区民族宗教局初审后报市民族宗教委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 | |
9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10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区民族宗教局(部分由区民族宗教局初审后报省民族宗教委审批,部分由区民族宗教局初审后报市民族宗教委审批);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11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12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13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14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
15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6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该事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17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
18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该事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审批。 |
19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20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21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2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运达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3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4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5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26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27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28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9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0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31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32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普通护照签发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33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34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5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36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37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38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39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40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41 | 区民政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民政局(由区民族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
42 | 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区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43 | 区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区人民政府、区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
44 | 区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区民政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
45 | 区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区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该事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审批。 |
46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47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48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49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50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51 | 区自然资源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52 | 区自然资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 |
53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省级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54 | 区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
55 | 区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6 | 区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7 | 区自然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58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59 | 区自然资源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区人民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60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61 | 区自然资源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62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明确由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的权限外)省级权限下放昆明市行使。 |
63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排污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64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65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以外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66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67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国家重点、省重点、省属及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68 | 区城市管理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区城市管理局会同生态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69 | 区城市管理局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区城市管理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70 | 区城市管理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区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该事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审批。 |
71 | 区城市管理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区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72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73 | 区水务局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 区水务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
74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75 | 区水务局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区水务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
76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燃气经营许可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77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78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行政审批局承办)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79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80 | 区城市管理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区城市管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81 | 区城市管理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城市绿化条例》 | |
82 | 区自然资源局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83 | 区自然资源局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84 | 区自然资源局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85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86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87 | 区城市管理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区城市管理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88 | 区城市管理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区城市管理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89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90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91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92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93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94 | 区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95 | 区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市级权限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96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97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98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99 | 区交通运输局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00 | 区交通运输局 |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01 | 区交通运输局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省级管理航道的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02 | 区交通运输局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03 | 区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04 | 区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区交通运输局(“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市级权限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05 | 区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交通运输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级权限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06 | 区交通运输局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107 | 区交通运输局 |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08 | 区交通运输局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交通运输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09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药管理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经营范围为全省的农药经营许可(含限制使用农药)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10 | 区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兽药管理条例》 | |
111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等部分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12 | 区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部分受理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审批,部分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13 | 区农业农村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114 | 区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15 | 区农业农村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116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跨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17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118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区级农业农村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119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120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121 | 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122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23 | 区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24 | 区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125 | 区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126 | 区农业农村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127 | 区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128 | 区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129 | 区农业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130 | 区农业农村局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
131 | 区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
132 | 区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区水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省级审批、核准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33 | 区水务局 | 取水许可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地下水日取水量3000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许可等部分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34 | 区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省级审批、核准的涉水建设工程项目等部分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35 | 区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136 | 区水务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137 | 区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等部分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38 | 区水务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139 | 区水务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水务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140 | 区水务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41 | 区水务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142 | 区水务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区水务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143 | 区水务局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区水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44 | 区水务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区水务局(“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市级权限受市水务局委托实施);区水务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145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146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147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外资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48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49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50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区人民政府(由区行政审批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区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51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52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53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54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55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56 | 区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157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
158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159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160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精神,其中涉及三级医院、美容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设置审批等部分省级权限委托昆明市行使。 |
161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精神,其中涉及除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外,将昆明市辖区内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各类疾病预防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校验等审批管理权委托昆明市行使。 |
162 | 区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云政发〔2009〕12号)精神,其中涉及除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外,将昆明市辖区内5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各类疾病预防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的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校验等审批管理权委托昆明市行使。 |
163 | 区卫生健康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164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市级权限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165 | 区卫生健康局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初审,市卫生健康委二审后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批)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
166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167 | 区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
168 | 区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
169 | 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条例》 | |
170 | 区卫生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区卫生健康局(受理并逐级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171 | 区卫生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172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精神,其中涉及三级医院、美容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设置审批等省级权限委托昆明市行使。 |
173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174 | 区应急局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175 | 区应急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级权限受市应急局委托实施);区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176 | 区应急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区应急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部分市级权限受市应急局委托实施)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77 | 区应急局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分市级权限受市应急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178 | 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区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市级权限受市应急局委托实施);区应急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79 | 区应急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区应急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180 | 区应急局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181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的生产许可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82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183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184 | 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区市场监管局(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185 | 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186 | 区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187 | 区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该事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审批。 |
188 | 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其中涉及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省级权限下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89 | 区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190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
191 |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192 | 区发展改革局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区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193 | 区发展改革局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区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194 | 区自然资源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95 | 区自然资源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区自然资源局(“林业植物检疫证书”市级权限受市林草局委托实施);区自然资源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196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精神,其中涉及在所下达的林地定额内,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以及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下和其他林地70公顷以下审批等部分省级权限委托昆明市实施;涉及非重点国有林区内的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20公顷以上的林地审批)省级权限下放昆明市行使。 |
197 | 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
198 | 区自然资源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区自然资源局(“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市级权限受市林草局委托实施);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精神,其中涉及省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行使。 |
199 | 区自然资源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 |
200 | 区自然资源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区自然资源局 | 《风景名胜区条例》 | |
201 | 区自然资源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
202 | 区自然资源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203 | 区自然资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
204 | 区自然资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区自然资源局 | 《森林防火条例》 | |
205 | 区自然资源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区自然资源局 | 《森林防火条例》 | |
206 | 区自然资源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区人民政府(由区自然资源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207 | 区教育体育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08 | 区教育体育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区教育体育局 | 《全民健身条例》 | |
209 | 区教育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区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210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
211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212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该事项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审批。 |
213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214 | 区市场监管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215 | 区市场监管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市级权限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216 | 区档案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区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
217 | 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
218 | 区新闻出版(版权)局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市级权限受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委托实施)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219 | 区级电影部门(区委宣传部)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区级电影部门(区委宣传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220 | 区侨办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区侨办(初审后报市侨办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221 | 区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 | 区委编办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222 | 区交通运输局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
223 | 区税务局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区税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24 | 区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区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225 | 区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区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
226 | 区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 |
227 | 区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烟草专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228 | 人民银行官渡支行 |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 人民银行官渡支行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229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二、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昆明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
序号 | 区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区级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许可 |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 《云南省禁毒条例》 | |
2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区行政审批局 |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号),其中涉及大型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昆明市行使。 |
3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 |
4 | 区交通运输局 |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
部门解读:《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