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局属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为认真贯彻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塑料购物袋的限产限售限用工作,切实推进我区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使用方便,消耗量大。但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出发,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省、市工商局的通知精神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塑料购物袋市场的治理,督促企业生产、销售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消费者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赵书华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高敏、郑巧云、陈坤及纪检组长徐强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及各分局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科,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开展“限塑”检查整治及对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三、检查整治重点和范围
(一)检查整治重点
1、检查从事塑料袋生产、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有合法证照,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生产、销售企业,打击查处非法生产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
2、检查经营者是否已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是否有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
3、检查经营者是否有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情况;
4、指导、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二)检查整治范围
官渡区辖区内的商场、超市、塑料购物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药店、书店、餐馆、饮食店、生产(加工)、运输塑料购物袋等的经营者。
四、检查整治时间和步骤
检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各分局要及时开展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批发市场、塑料购物袋生产(加工)厂、药店、书店、餐饮、饮食店等的摸底调查并进行“限塑令”的宣传动员,督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批发市场等场所制作布标、标语,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二阶段:为专项检查整治阶段(6月1日起至8月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分局组织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和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场所进行集中检查整治。其中,6月1日至3日,全市组织开展“零点行动”,开展对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进行集中清理检查。
第三阶段:日常巡查监管阶段(8月1日起)。8月1日以后,各分局按照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要求,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的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塑料购物袋管理工作,把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要与商务、发改委、质检、环保等部门密切协调,明确处理方式和处置措施,健全联合监管机制。
(三)加强信息沟通,做好上报工作。塑料购物袋的检查整治工作情况,要及时收集、汇总,重大案件要做到一案一报、随时上报。从6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下午14时以前,每月29日下午14时以前,各分局要将上一周和当月对塑料购物袋的检查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场科;7月29日下午14时以前,要将塑料购物袋的检查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场科。上报内容须包括出动的人员、车辆数,检查的各类市场、经营者户数,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重大案件的查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等,并填写《昆明市工商局推进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场科,联系人:佘克蓉、王许悦。
(此件公开发布)